2023/12/14
关于2024年成都市软件行业企业认定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指南,如果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软件行业企业想要申报一些政府补贴资金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目中心(新裕路南)1幢15楼150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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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软件产业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名企、名品、名人等高端软件产业链要素加快聚集,制定本政策。本政策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类高端软件产业链领域的企业、机构及人才。
第二章支持产业壮大规模政策
第一条支持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75%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二条促进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引进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资方)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经区(市)县推荐,可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三条支持并购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关键软件研发创新,对通过对外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得被兼并方[主要是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电子设计自动化(EDA)、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类型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并购出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鼓励主辅分离。鼓励非软件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公司;支持高端软件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对前述新成立、经营良好且一年内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经区(市)县推荐,可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五条开展应用示范。鼓励行业用户开展国产化替代,打造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新兴平台软件5类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典型示范项目,按其国产软件采购金额的30%,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三章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第六条鼓励争取国家专项。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专项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中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仅限无中央资金支持者)的项目,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对牵头该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七条培育“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八条支持标准化建设。在高端软件领域,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单位分别支持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支持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分别支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每牵头/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可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同年度每个单位最高累计支持100万元。对牵头开展高端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四章加强公共服务保障政策
第九条支持设立软件基金。发挥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成都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牵引作用,鼓励各区(市)县针对高端软件领域设立投资引导基金,提供股权投资支持。鼓励高端软件领域龙头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高端软件投资基金,用于引导优质项目落户,培育发展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成都产业集团、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十条支持信用或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或后续更替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按照市科技局等3部门印发的《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16号)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拟在国内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软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发上市的软件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第十二条支持引进高端软件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端软件企业推荐人才参与评选“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并按相关人才政策配套人才安居、子女入学、交流培训等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软件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原市经信局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中“(一)支持软件人才创(置)业”政策继续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第十三条支持培养高端软件人才。鼓励建设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校所属软件学院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对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合作开展高端软件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合作建设高端软件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企业、园区与软件人才基地多方合作开展的规模超过30人,并且培训时长分别为15天、30天、60天以上的高端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可按照培训经费的8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市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十四条支持建设专业载体。对成功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或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授牌的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运营主体,且基地(园区)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十五条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在其通过验收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运行绩效突出的,可在后续两年按其运营支出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支持建设“程序员之家”,对评定为“优秀”的综合型“程序员之家”,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定为“优秀”的特色型“程序员之家”,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支持举办高端软件产业相关会议论坛,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举办高端软件相关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博览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五章附则
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牵头单位为政策责任单位中第一单位。本政策措施涉及市级部门的,由市级各牵头单位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涉及区(市)县的,由市区两级协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成都市软件行业企业奖补政策申报条件
(一)成都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二)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首版次软件产品,原则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合法经营。
(2)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国内领先以上。
(3)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4)软件功能。首次正式发布处于推广期,可打破封锁与垄断,可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5)质量指标。满足重点行业需求,性能可靠,运行稳定,通过具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测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研发投入。研发单位对该软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制定了规范的立项计划,累计超过100万,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5%。
(7)重点领域。关键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等软件。
(8)其他。尚未获得任何首版次软件认定或支持。
(四)成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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