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招商引资政策!荆门市中心城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产业招商引资申报条件流程

2023/12/19

荆门市中心城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产业招商引资申报条件流程,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企业申报中心城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产业招商引资政策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小编:
荆门市中心城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产业招商引资申报条件流程,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企业申报中心城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产业招商引资政策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小编:
12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适用范围
新引进注册在我市中心城区,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年营收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网络货运平台、大型体验式新型专业市场等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发展贡献奖励
新购或自建用房的,自认定起6年内,对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额度,按其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前3年按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
租赁用房的,自认定起5年内,对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额度,按其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前3年按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50%给予奖励。
(二)用房补贴
1.新建和购买用房补贴。新建或一次性购买500平方米以上(含)自用房的,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分三档给予:第一档为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4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第二档为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3亿元,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40万元;第三档为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的,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6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装修补贴。根据实际用房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人才补贴
对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保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按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8年。企业年营收达3000万元的,补贴3人,年营收每增加2000万元新增1人,最多不超过10人。
(四)一事一议
对经营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或年营收10亿元以上(含)的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企业,协商确定支持政策。
三、认定条件
1.企业具备与从事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拥有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力量;
2.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含);
4.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50%(含)。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取得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提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服务的情况、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研发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4.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相关资质证书、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的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等);
5.新购或自建用房的,提供不动产权复印件;租赁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名单及其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7.?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五、审核和兑现程序
1.申报单位向发改(经发)部门提出申请;
2.发改(经发)部门组织招商、财政、税务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同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发改(经发)部门将通过审定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改(经发)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对象报同级政府审定;
5.财政部门兑现奖励和补贴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市级招引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企业原则上由市级财政负责兑现;区级自主招引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企业由区级财政负责兑现;区级招引的重大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企业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发展贡献奖励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他奖补资金原则上市级不予承担。
(二)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经营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或年营收10亿元以上(含)的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