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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望江县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技改、专精特新等20条奖补政策汇总

2023/12/27

安庆望江县发布了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政策20条,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技改、专精特新、个转企等给予奖补资金,下面来看看政策详情,如果你想申报这个政策,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报。

 

望江县奖补政策免费咨询:18715065127(手机/微信)

 

第一条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纾困、提质扩量增效政策。

 

第二条 支持发展“个转企”。对当年新注册或由个体工商户转型的企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按月建账建证并按期申报纳税的,每家每月奖补300元,补足5000元为止;存续期一年内,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第三条 鼓励企业扩量增效。对当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在库存续期满1年“小升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个体工商户、建筑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 、5万元、3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第二年度产值月增速超10%的,再分别给予年6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第三年度产值月增速超15%的,再分别给予年6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3万元、3万元奖补。第二年度月增速超15%20%,第三年度月增速超20%25%的,按当年标准0.3倍、0.5倍再奖补,按月计算,按季度兑现。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第四条 助力企业技改升级。对当年实施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发生的用于设备购置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分别给予30%50%70%90%的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择优亿元以上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第五条 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对每季度产值、税收增幅均达到10%且单位产值耗电量低于0.02kw·h/元的工业企业,给予用电量0.02/kw·h补助,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季度兑现。对当年应税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在县内物流企业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费分别给予10%15%20%25%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第六条 强化高新战新培育。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速超20%25%30%35%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县发改委

 

第七条 推动创新品牌打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科经局

 

第八条 加强企业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且增长5%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研发投入5%比例择优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研发支出前10强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的,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县内研制企业,每项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科经局

 

第九条 引导企业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省、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研发投入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60%的,按自筹部分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揭榜挂帅、定向委托、先投后股等方式取得成果的技术攻关项目,每个给予50%的费用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经局

 

第十条 助推企业智能化转型。对当年度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评估等级A2A3A4A5A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30万、50万、8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科经局

 

第十一条 促进企业提质升级。对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第十二条 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对“四上”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万元综合奖补;对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件给予0.1万元奖补。对由专利机构代理的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及以上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奖励0.5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第十三条 加速电商产业发展。凡在望江注册,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本地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形式实现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第十四条 扶持建筑业发展。推行联合体投标,对县内资质以上建筑企业联合体协议不低于40%工程量、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非联合体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单位将不低于40%工程量预留给本地建筑企业承建或专业分包,对中标企业给予该项目分包工程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25%的一次性奖补。工业、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将工程施工发包给县内具有相应资质建筑企业承建的,对施工企业按该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25%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第十五条 培优扶强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 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六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当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县担保公司减半按0.5%收取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复产达产后,给予2022年新增贷款年化1%的一年期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经局

 

第十七条 加大企业扩岗稳岗。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县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企业,当年推介10人以上来我县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人的职介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第十八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对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县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30万元,按实付薪酬的10%给予企业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科经局

 

第十九条 增强企业获得感。召开全县优秀民营企业及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大会,对全县税收贡献企业10强、工业企业10强、商贸业服务业企业10强、建筑业企业5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强进行表彰,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不重复。评选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10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十条 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本政策优先向“白名单”企业倾斜,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企业申报政策奖励材料的受理、审核和兑现工作,尽可能优化简化兑现流程。本政策相关条款与国家或省、市、县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同类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本政策由县企业服务中心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执行期为202211日至2023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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