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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企业一定要点击!咸丰县惠企奖励补贴政策清单梳理
2023/12/28
咸丰县惠企奖励补贴政策清单,小编梳理了26条补贴,咸丰县企业想了解申报这些奖励政策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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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丰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
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民族贸易县内民贸企业,按照国家民委和湖北省民贸企业认定相关文件要求予以认定。民贸民品企业申请贴息,年度贴息计算区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88%,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按照单户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财政贴息。
2、咸丰县本地特色产品市场参展补贴
州内参展每次补贴0.2万元;国内州外参展每次补贴0.3 万元以上(根据参展时间、参展城市距离初步概算后确定); 国外参展每次补贴2万元以上(根据参展时间、参展城市距离初步概算后确定)。
3、咸丰县电商企业补贴:
对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年应税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网销产品发货量达万单以上,按照每单0.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咸丰县外贸出口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首次实现出口且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含)的自营出口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当年首次实现出口且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含)的自营出口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
对当年产生实际出口的外贸企业予以相应补助:生产企业当年每实现出口额1美元,给予补贴人民币0.1元;贸易企业当年每实现出口额1美元,给予补贴人民币0.04元。
5、咸丰县企业(大个体)进限奖励
对新进入限上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新进大个体奖励1万元。
6、咸丰县设备补助政策
对本地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两年内生产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生产设备发票投资额的10%、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咸丰县品牌建设
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20
万元;鼓励县内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打造产业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对新申报成为省级“两化融合”企业奖补 5
万元、对申报国家级“两化融合”企业奖补30万元。
8、咸丰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9、咸丰县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实施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3号)中明确的有关实施条件执行,其中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以2022年底为计算时点。
10、咸丰县旅行社组团奖励(州外专列)
对旅行社组织州外游客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落地恩施火车站、咸丰火车站,同一车次团队达到200人,游览咸丰县内1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给予1万元现金奖励;200人以上的,每超过100人增加0.5万元现金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州外游客乘坐飞机落地恩施机场、黔江机场,同一班次团队达到25人及以上,游览咸丰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给予旅行社50元/人现金奖励。旅行社、自驾协会单次组织州外汽车大团或自驾团达到300人,游览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企业团建、会议、商务活动单次规模达到100人,游览县内1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每增加100人增加0.3万元奖励。
11、咸丰县旅行社组团奖励(县外游客)
全年累计组织县外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游览县内1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按10元/人标准奖励给旅行社,游览县内两个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以上的,按20元/人奖励给旅行社。全年累计组织县外游客达到3000人或单团达到500人,游览县内一个收费景区的,按5元/人的标准奖励给旅行社。全年累计组织县外研学团队达到1000人或单团达到200人,在县内研学基地开展活动且住宿一晚(含)以上的,按10元/人的标准奖励给旅行社。
12、咸丰县旅行社组团奖励(排名)
全年累计达到5000人以上,游览县内1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再按排名分别给予旅行社第一名20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10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5万元奖励(研学游人次不计入本奖项)。
13、咸丰县旅行社组团奖励(旅游淡季)
旅行社在旅游淡季(1月1日—6月15日,10月8日—12月31日),输送游客达8000人以上,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补。
14、咸丰县旅游企业自主在州外举办旅游推介会奖励
县内旅游景区、旅行社自发到州外举办旅游推介会,邀请当地(会议地)文旅主管部门、10家以上当地(州外)官方媒体、30家以上当地(州外)组团旅行社参加的,对举办推介会的企业,按照每场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按企业申报顺序,全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5、咸丰县旅游企业在州外投放广告奖励
县内涉旅市场主体须提前向县文旅局报备后,在州外投放咸丰县旅游广告(含线上、线下),并冠以咸丰县整体形象宣传口号,投放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经县文旅局评估后,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奖补。
16、咸丰县外地旅行社来咸新设分公司奖励
对县外2A级以上(含)旅行社来咸新设分公司的,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在咸丰火车站提供1个不超过100平米面积的门店,按签订租赁协议先后顺序对前五家予以最高“一补三免”阶梯奖补(即在前三年内,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当年累计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首年2万元一次性装修补贴;给予首年2万元一次性装修补贴及前三年房租减半;给予首年2万元一次性装修补贴及前三年房租全免补助)。
17、咸丰县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对新创建为国家AAA、AAAA、AAAAA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街、湖北旅游名店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县内新评定为AAA、AAAA、AAAAA社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8、咸丰县旅游要素产业获奖评优奖励
对州级以上十佳旅行社、十佳导游(讲解员)、十佳旅游饭店、十佳景区、十佳民宿获奖者,给予0.5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文旅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给予1万元奖励。
19、咸丰县旅游产业发展一事一议项目奖励
对新开发的旅游民宿,根据投资金额大小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补;旅游购物店入驻游客集散中心或AAAA级以上景区,咸丰本地注册登记,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店内以销售本地旅游商品为主,按一事一议予以适当奖补(同一区域补贴不超过1家)。
20、咸丰县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经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支付给科技成果拥有方、技术开发依托的高校院所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1、咸丰县科技创新平台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规模以上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产生实际效益,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22、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补助
对新认定或者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通过复核审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连续三年成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23、咸丰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对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5%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不低于2%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4、咸丰县财政补贴政策
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工作,截止10月底,已对咸丰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县卓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保费补贴110万元、100万元。
25、咸丰县企业减税降费补助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科技型企业不低于3%、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不低于2%,且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除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各项优惠政策以外,再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2%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26、咸丰县企业减税降费补助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科技型企业不低于3%、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不低于2%,且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除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各项优惠政策以外,再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2%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