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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市场主体培育奖励19条!进规、税收、个转企、技改补贴

2024/1/10

黄梅县市场主体培育奖励19条!进规、税收、个转企、技改补贴等详细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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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
(一)进规奖励支持。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再重新进规)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当年给予8万元奖励。对进规满2年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以上的,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3万元。
(二)税收奖励支持。首次进规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三年内新增税收按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三)加大扶持力度。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且进规的(简称“分公司改子公司”);对于“四上企业”内设机构剥离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简称“主辅分离”);对服务业重组整合成立的新企业(简称“行业整合),进规入库后,在给予首次进规和税收奖励外,3年后再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支持“创先争优”。对全市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和营业收入增幅排名前10名的重点服务业,按照《黄冈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10万元。
(五)加大政策扶持。重点在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予以保障。进一步强化“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工作力量,企业统计人员每年年终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2400元(每家企业限一名)。
二、促进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
(一)建立“进限”企业培育库。按照市场主体培育年度目标任务2倍的基数,将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200-400万元的零售企业和15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分年度建立“进限”企业培育库,引导符合“入限”标准的商贸企业积极申报“入限”。
(二)落实“个转企”扶持措施。个体工商户自转为企业之日起,给予企业3年期的优惠扶持过渡期,新增税收按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依法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加大“进限”企业奖励扶持力度。对首次“进限”(不含退限再重新进限)的法人企业、大个体当年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奖励。入限3年内,新增税收按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奖励。从2022年起,招商引进的商贸服务业(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市场)自营面积须达到30%以上,并在我县独立注册法人企业。
(四)加大商贸企业“入限”培育力度。每年对完成商贸企业进限工作任务较好的前三位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净增限上企业的乡镇,按每净增1家奖励2万元。
(五)支持“限上”企业做大做强。对“进限”满2年且销售额(营业额)年增长30%、20%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再奖励5万元、3万元。
(六)支持“限上”企业在全市“创先争优”。 对年度销售额和销售额增速分别排名全市前20名的批发、零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增速分别排名全市前20名的住宿、餐饮企业,按照《黄冈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10万元。
(七)强化“进限”企业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进限”企业和培育库企业。充分运用黄冈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为培育库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新“进限”且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3年内给予担保支持,落实国家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支持担保机构面向限上商贸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定期组织金融“早春行”、政银企融资对接、企业金融方舱等品牌活动,帮助“进限”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八)加大“限上”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限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力量,企业统计人员在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等方面达到要求,每年年终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2400元(每家企业限一名)。
三、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意见
(一)稳规进规支持。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分两次兑现到位,“进规”当年兑现奖励8万元,“进规”满两年后兑现奖励10万元。首次“进规”后连续3年内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三年后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产值增量奖励。对年产值过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进入全市年产值增速或年产值增量前5位的给予30万元奖励;进入全县年产值增量前3名的企业(全市前5位除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技术改造支持。支持企业申请省级平台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谋划技术改造项目。县本级设立专项资金20万元,由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改诊断咨询服务。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技改项目支持,获得上级资金的,县本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已享受同期县级技改资金支持的除外),上级到位资金低于县技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同时按县级奖补标准予以补足。应重点支持的续建类招商项目,扣除招商引资设备奖补比例后一次性奖补到位。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技改的,按相应补助标准上浮1%予以支持。
(四)技改工作奖励。对技改工作年度考核前三位的乡镇(含园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五)试点示范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对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支持。
(六)专项担保扶持。在担保资金中单独设立技改融资、工业企业复元重振融资专项资金3000万元,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按相关业务流程操作,用于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复元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