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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质资源库!安徽省第三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2024/1/11
安徽省第三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想申报林草种质资源库的企业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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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第三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列入《安徽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21-2025年)》的原、异地保存库。对已纳入国家与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家与省级林木(草)种质资源库的,保存目标树草种种质同名或异名的,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收集保存的林草种质资源应为全省主要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珍稀濒危类树种、生态抗逆树种、重要草本植物等我省特有林草品种,具有遗传多样性、完整性和原真性,具备一定的生产、科研或推广价值,知识产权明晰、保存场所充足、技术力量充沛。对已纳入《安徽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2022版)、《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3版)的林草种质资源,将优先考虑开展保存建库工作。
(三)具备一定保存规模和发展潜力,保存规模由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林草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总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公顷,保存目标树种林分类型为近熟林、中龄林或成熟林等,保存类型为幼龄林和过熟林的原则上不宜申报原地保存库;单一林草异地保存库总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公顷,保存种质份数不少于100份;多林草异地保存库总规模不小于15公顷,栽植繁育的林草品种(含引种品种)原则上不少于5种,种质保存份数不少于250份。收集保存的林草种质资源被纳入《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3版)的,林草种质资源库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土地权属清楚,原则上应为国有土地或长期租赁(租赁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0年),具有较好的、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
(五)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草种质资源保存需要。
(六)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八)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或技术专家。
(九)有能够保障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扩繁、运行管理等所需的经费。
二、安徽省第三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材料申报。包括申请报告,《全省第三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申报书》(附件1),主要保存种质对象照片及资料,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科技支撑协议书,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论证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实地考察。省林业局组织考察组对申报的林草种质资源库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三)确定公布。省林业局组织召开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专家评审会议,评审论证通过的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省林业局按程序公布。
三、安徽省第三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宣传部署,统一组织市级审核推荐与专家论证,认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第三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原则上不超过2处),结合专家意见合理排序后进行申报。鼓励推荐林草资源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性质综合单位。
(二)《全省第三批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申报书》应严格按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填写,其中申报库库域面积(含核心区和附属区)要以技术专家现场测定后的实际面积规范填写,四至边界需GPS定位,采用2000坐标系落地坐标,不得虚扩虚填。
(三)申报材料命名规则为所在县(市、区)名称或依托单位名称+具有代表性的保护对象名称+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如:绩溪县镇头林场光皮桦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安徽省林科院乌桕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金寨县大别山山核桃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等。
(四)请各市林业局统一汇总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全省林业OA办公系统报送省林业局(扫描件)。申报材料装订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省林木种苗总站,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