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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罗田农业奖励补贴!罗田县农业惠企纾困解难政策清单

2024/1/11

2024年罗田县农业惠企纾困解难政策奖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扶持粮食订单生产、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农带农、支持板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板栗品种改良、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牛羊产业规模发展、农产品标准制定等等,需要申报的企业可咨询小编:
2024年罗田县农业惠企纾困解难政策奖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扶持粮食订单生产、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农带农、支持板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板栗品种改良、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牛羊产业规模发展、农产品标准制定等等,需要申报的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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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政策
1.对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根据当年贴息资金规模设定企业贴息贷款额的上下限,每家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号)
2.扶持粮食订单生产。依托现有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建设“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优质稻产业化联合体,健全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金融保险联动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联动发展。对优质稻种植面积超过5万亩的粮食生产联合体奖补10万元。(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2号)
3.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标准化生产,鼓励有长期养殖意愿的中小养殖场(户)稳步扩大规模,重点支持年出栏2000头以上环保达标的规模养殖场。对当年新晋出栏2000头、5000头、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原有相当规模且当年出栏量增长1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分别给予8万元、12万元、20万元奖补。对以生产仔猪为主的繁育场,达到一定规模的,参照规模养殖场奖补政策给予奖补。(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2号)
4.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农带农。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户数达到1万户、3000户、1000户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农带农户数达到3万户及以上,产值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农带农户数达到1万户及以上,产值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奖励;(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2号)
5.扎实推进规模化种植。鼓励优质稻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建设和标准化生产,集成示范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和全程绿色防控技术。对种植规模1000-2000亩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8万元奖补;对种植规模2000亩以上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10万元奖补。粮食生产主体种植的水稻品种必须是农业农村局认定的适合罗田种植的优质稻品种。重点支持水稻种业发展,对新发展制种规模200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15万元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6.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为农户提供机耕、机种、机防、机收及烘干等社会化服务,辐射带动散户提高优质品种率,提升水稻种植质效。对日作业能力300亩以上、总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3万元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7.支持板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鼓励规模化、标准化管理,促进板栗园标准化建设,对种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板栗种植大户、5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经验收达标(板栗“四改”+栗下种植)后每亩给予200元一次性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8.推进板栗品种改良。支持建设板栗品种园、良种采穗圃,服务全县板栗品种改良工作。对建设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板栗品种园、良种采穗圃的市场主体或种植大户,每亩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9.积极发展板栗公园。加快推广板栗公园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具有板栗观光、休闲、采摘、研学、康养等新业态服务的板栗公园。对新建板栗公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市场主体,每家给予50万元的项目支持。(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0.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对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园建设规模达1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或种植大户,开展罗田道地药材品种繁殖、更新,通过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1.提升中药材菌种培育水平。对新建茯苓、天麻标准化菌种厂且年生产菌种100万袋以上的企业,带动周边群众致富,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销售袋料菌棒种企业,凭销售发票按每袋菌棒销售价格的10%的给予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2.支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新建天麻种子繁育基地达到2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经验收达标后,按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新建其他中药材品种良种繁育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带动周边群众致富,种苗销售率达到80%以上的市场主体,经验收达标后,每亩按500元标准给予奖补;对承担国家部委(局)下达我省中药材种子菌苗基地建设任务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3.鼓励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使用。对开展天麻、茯苓袋料栽培等新模式种植试验示范的种植大户和市场主体,种植规模5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500元的奖补。对开展林下种植、农光互补等新模式种植试验示范的种植大户或市场主体,达到一定规模的,视其示范效果给予一定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4.提升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种植。对新建连片5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的的市场主体或种植大户,每亩按300元标准奖补;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亩按400元标准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茯苓按1000窖/亩折算)(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5.支持牛羊产业规模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支持黑山羊、黄牛养殖示范场建设。对存栏达到100只、200只、500只上的羊场,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补;对存栏达到50头、100头、200头以上的牛场,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6.推广种草养畜绿色养殖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发展种草养畜模式,对全县规模化牛羊养殖场,配套种植3亩以上优质牧草的,每亩补助100元。(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7.支持生猪生态养殖。大力发展生猪生态养殖,在全县创建27个生猪生态养殖示范村,设立绿色养殖示范奖补资金,补齐中小养殖场(户)生态环保和生物安全短板,每个示范村奖补6万元。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对突出种养结合,推进粪污就近还田利用的第三方处理机构进行奖补。辖区内年粪污利用量在30000个猪当量以上的第三方处理机构,可申报农牧结合示范点,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奖补。对流转50亩以上土地用于消纳养殖粪污的规模猪场,给予每亩100元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8.提高家禽养殖规模标准。加快推动肉鸡和蛋鸡标准化笼养模式,提升生态养殖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单场存笼规模2万羽的标准化蛋鸡场,给予1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存笼每增加1万羽,奖补资金相应增加0.5万元;对单场年出笼15万羽的标准化肉鸡场,给予1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年出笼每增加5万羽,奖补资金相应增加0.5万元。(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19.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蔬菜(食用菌)、茶叶、菜籽油、特色淡水产品等产业链建设。对规模较大、增速较快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参照市政府相关政策,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补。
相关市场主体享受以上支持政策时,其种植养殖必须达到环保相关要求。(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0.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涉农规上生产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涉农规上企业在现有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1.加强农产品标准制定。鼓励市场主体制定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等质量标准,提升农副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对新建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企业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社会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2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2.鼓励创建产业联合体。对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创建成功的联合体,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3.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且带动作用明显的,每个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的奖励。(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4.促进农产品销售。鼓励开拓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对在罗田注册且农产品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5.支持涉农新产品开发。鼓励板栗、中药材、黑山羊等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对研发新产品经过省级主管部门认定且投放市场的,每个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利用罗田中药材资源取得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在罗田建成投产并取得药字号批文的,达到一定规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加大仿制药研发的支持力度,对取得批文的并就地转化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一个品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6.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支持开展“二品一标”商品注册、品质培育提升,对当年成功认定为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每年用于支持涉农企业(含农产品流通企业)参加中国农交会、武汉农博会、食博会等各类节会展会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对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单项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荣誉的单项奖励1万元。统筹调度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支持板栗、中药材、黑山羊等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7.支持板栗、中药材、黑山羊协会建设。在政策范允许范围内,县政府赋予协会一定职能,鼓励协会将全县相应市场主体纳入协会管理,经考核,对作用显著的奖励10万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8.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攻关,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的7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29.其他方面。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稳规进规,加大技改升级,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入限”,加大涉农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对涉农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其支持政策按县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执行。(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22〕5号)
二、普惠性政策
(一)税务政策
1.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4.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5.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范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6.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二)人社政策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可享受把握。参保企业按照2022年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按20%把握。中小微企业可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把握。大力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3.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对按规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以高级工及以上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九类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4.常态化开展保用工促就业行动。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对缺工50人以上的企业,“一企一策”提升精准服务效率。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5.建立用工奖励制度。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村组、企业在职员工等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对介绍非罗田县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县企业就业(无我县参保及就业登记信息),或介绍罗田县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县企业就业(无上年度我县参保记录),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普工5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初级10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奖励。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6.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由最高2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指贷款利率在LPR利率基础上减去15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150bp是1.5%。)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7.开通非公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绿色通道”,从申报、评审、发证提供“一站式”服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罗田县参保六个月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县的非公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硕士或双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当年、本科1年、专科3年均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硕士或双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本科5年、专科7年均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8.支持稳岗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 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9.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对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政策依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2010 年5 月27 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7 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 102 号)。
(三)金融政策
1.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经双方平等协商,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252号)
2.地方法人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计划。从2022年1季度开始,按季度对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鼓励地方法人机构加大支持对普惠小微对象的支持为度,降低融资成本。(《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该项政策到2023年6月30日)
3.信贷风险补偿金政策:通过政银合作方式,以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作为增信措施,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额反担保措施,纳入产业链白名单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率不高于5.5%,担保费率不高于0.5%,政策继续执行到2024年12月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4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
4.首贷户贴息。“首贷户”是指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放的“首贷户”贷款,市县财政给予贴息,一般贴息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财政直接给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奖补。(《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市场省级财政金融五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银〔2023〕4号)(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首贷户贴息政策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5.加大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准公共定位,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将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严格落实信贷风险补偿金“白名单”制度,对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较好的、抵(质)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够反担保措施的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风险补偿增信支持,合作银行及专营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贷尽贷、应担尽担,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率不高于5.5%,担保费率不高于0.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工业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3号)
6.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IPO)的本地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总计400万元;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县本地企业,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对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黄冈的境内上市公司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本地企业,按照基础层挂牌和创新层挂牌两个阶段,分别给与4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投资我县额度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冈市激励企业上市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8号)对在武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3万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罗政发〔2017〕7号 )
7.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 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鼓励银行适度让利,市县加强贴息支持,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 4.35%,省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 50%给予补助。
8.按照《黄冈市企业融资纾困“白名单”管理办法》,对“白名单”内种养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给予贷款额度 0.5%的贴息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带动的中小微企业科创、碳减排、煤炭清洁利用、交通物流贷款,给予贷款额度 1%贴息。单户不超过5 万元,贴息时间以黄政办发[2022]20号为准。
9.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实体企业,对其年促成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四)财政政策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四类小微企业的报价按比例上限进行扣除。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6号)
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我县国企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对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租赁合同已约定租金减免的,约定幅度与优惠政策(年租金8.33%),按照“就高不就低”协商减租,不重复减租。(《罗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罗国资〔2023〕4号)
(五)公积金政策
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国发〔2022〕12号)
2.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进城落户人员、个体工商户、自有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建筑工人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推进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深化与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跨区跨江合作”,实现互认互贷。(黄建发〔2022〕22 号)
3、延长减免职工逾期贷款利息政策时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因新冠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纳入征信逾期记录,政策执行时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黄房金〔2023〕7 号)
4、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试点实施方案》(黄政办函〔2022〕29号)要求,我市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通过先租后售方式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黄房金〔2023〕7 号)
5、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黄房金〔2023〕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