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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红利!2024年阜阳颍上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政策

2024/1/12

阜阳颍上县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颍上县的建筑业给予多项奖励扶持,扶持奖励政策自202361日起执行,有效期5下面就来详细看看政策,对政策有什么疑问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颍上县建筑业政策免费咨询:18715065127(手机/微信)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资质提升。对县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企业资质从一级升到特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总承包企业资质从二级升到一级(其中包括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加快发展和壮大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实行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管理,对新注册的专业作业企业年度就业建筑工人(本地)达200名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三)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在县级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每年我县房屋建筑、城市道路、综合管廊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项目中应明确一定数量的项目或标段作为“联合体”招标项目,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贡献大、报价优、信用高、实力强的原则,择优确定候选人,鼓励和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信用分取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较高分值计算。

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不小于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加大优质企业引进力度

 

(四)鼓励县外优质企业到本地发展。本县以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注册期每满1年,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1亿元,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励年限为期5年。本县以外具有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注册期每满1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奖励年限为期5年。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期满1年,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对于引进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包括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钢结构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到我县注册且纳入资质以上建筑业统计库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招商中心)

 

(六)鼓励颍上籍人员回乡创办企业。对返乡创办的建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首个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创办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拓展市场激励机制

 

(七)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对在县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八)激发企业创优夺杯积极性。对我县建筑企业承建的县内或县外建设工程项目,当年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市级优质工程(颍州杯)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他行业建设工程获得本行业优质工程奖项的,对应上述获奖级别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五、优化建筑业企业入库纳统

 

(九)推进企业入库纳统。鼓励经营稳定、符合条件的资质以上企业入库纳统,实行优进劣汰,动态调整。对上年度新增入库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已入库建筑业企业按照《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三项第六款规定,给予企业统计员每人每月300元补贴,以保障统计员队伍稳定,报送信息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鼓励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对建筑业企业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其中生产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的5%给予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对在县内新建20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十一)支持绿色建材发展。鼓励绿色建材产品升级,培育绿色建材优质产品品牌,助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对获得一星级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二星级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三星级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每个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二)引导建筑企业集聚发展。积极鼓励、合理引导建筑业企业单建、合建建筑企业总部大厦,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县政府分期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园,用于入园建筑业企业建设总部办公大楼等场所。建筑业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有入驻建筑产业园意向的,可安排入驻建筑产业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加快建筑产业劳务企业平台建设

 

(十三)构建建筑产业劳务平台。依托颍上县建筑行业协会,由本县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规模的劳务企业为龙头发起,组建颍上县建筑产业劳务公司,围绕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态势,逐步整合我县建筑劳务资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十四)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创新建筑业务工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与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建筑劳务市场需要,分专业岗位免费培训操作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县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培训经费、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和培训场地,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书;县住建部门依据培训计划统筹协调在建施工工地,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落实好学员实训工作;县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县建筑产业劳务公司对培训合格人员优先安排就业,培训合格未落实就业的人员,由建筑产业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购买社保,批量向县外有计划输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十五)加大职能部门支持。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标明,鼓励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本县建筑业企业完成。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同时须报招标人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水利、交通、城投、交投、颍发公司在建筑劳务平台入库时优先选择在本县建筑产业劳务平台入库注册的劳务公司;对社会投资类项目,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划拨、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在做好服务前提下,积极宣传推荐,动员和鼓励项目实施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大限度与本县建筑产业劳务公司合作,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房地产建设项目与本地建筑企业合作的,按项目建筑面积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的奖励(住宅:30/㎡、商业及其他:40/㎡),全部与本地建筑企业合作的按其建筑面积全额予以奖励,部分合作的按占比予以奖励,纯劳务合作的按3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县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投公司、县交投公司、颍发公司)

 

(十六)加大产业发展激励扶持。政府在建筑产业劳务公司成立初期予以产业发展扶持,按实现的建筑业劳务产值(以县统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1.对当年完成建筑业劳务产值2000万元以上劳务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完成建筑业劳务产值5000万元劳务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完成建筑业劳务产值5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建筑业劳务产值增加奖励10万元。

 

2.建筑业劳务平台公司全年累计完成建筑业劳务产值20亿元,给予劳务平台公司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完成建筑业劳务产值20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亿元建筑业劳务产值增加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八、相关说明

 

(十七)申报奖励条件。申请本意见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取得开展建筑业相关业务资格,在颍上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业务,且纳入颍上县建筑行业统计体系,并能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3.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受到过处理。

 

(十八)严格奖励兑现。本意见所指建筑业产值为建筑业企业当年应税产值。企业所得各项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上缴政府地方贡献的总额,所涉及奖励同类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县级同类财政奖励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兑现。县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九)奖励再分配。本意见涉及的所有奖励资金中的50%可用于奖励管理团队。

 

(二十)实行期限。本意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扶持奖励政策自20236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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