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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2024年马鞍山市科技型初创企业政策奖励研发投入、科技团队创业、三首!

2024/1/16

科技项目申报!2024年马鞍山市科技型初创企业政策奖励研发投入、科技团队创业、三首!关于马鞍山市科技型初创企业政策的详细内容,需要申报科技型初创企业奖励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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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鞍山市加强培育孵化
1. 马鞍山市便利市场准入。全面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1日办结。充分利用“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一窗式”服务窗口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实现银行开户“材料免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 马鞍山市催生“双创”新主体。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和创客参加“创响中国”、“创客中国”大赛,对进入省决赛、国家决赛的项目,市级财政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马鞍山市加强载体建设。到2021年,全市各县区、开发园区均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均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培育体系。定期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发布展示、融资对接等活动。积极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委托研发、工业设计、财务代账、企业诊断、路演展示、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市科技局,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马鞍山市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
5. 马鞍山市减轻创业负担。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政策。(市人社局负责)
二、马鞍山市促进技术创新
6. 马鞍山市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申报并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马鞍山市支持科技团队创业。全市各县区、开发园区参照《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申报要求,自主培育扶持我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对每个科技团队分别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由各县区、开发园区投资公司履行出资手续后,均予推荐申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政策扶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江东控股集团,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马鞍山市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参与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的,或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市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兑现。
对租用纳入长三角区域与我市合作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协作网的入网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市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兑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 马鞍山市便利科技项目申报。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马鞍山市激励人才培养引进
10. 马鞍山市加强人才培养。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接,开展定向、订单式培养人才。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普遍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或记入学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马鞍山市鼓励引进人才。认真实施《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马发〔2019〕15号),推进“诗城英才”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认真做好省“特支计划”“115”产业创新团队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市级配套奖补资金拨付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战略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马鞍山市 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稳步实施《马鞍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党办〔2018〕31号)、《马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马人社秘〔2019〕97号)和《关于加强职称评审现场管理意见》(马人社秘〔2019〕98号)。持续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行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定,大力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市人社局负责)
四、马鞍山市加强融资支持
13. 马鞍山市创新基金管理。鼓励成立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参考省级投资基金设置50%的投资失败容忍度,允许创新创业团队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回购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权,加大种子期、初创期的前端企业扶持力度,重点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创业园项目。(江东控股集团、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马鞍山市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贷款贴息,鼓励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使用续贷过桥资金还本续贷规模。(江东控股集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市经信局,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马鞍山市推动省科创板企业挂牌工作。着重推动股改企业挂牌省科创板,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马政办〔2017〕8号),给予科创板股改挂牌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马鞍山市营造发展环境
16. 马鞍山市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倾斜。(市财政局负责)
17. 马鞍山市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扶持力度。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工作,对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或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给予补助,补助合计不超过企业投保费用总额。(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为企业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营造良好落地环境,催生形成新的生产力。(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18. 马鞍山市精准帮扶企业。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围绕土地、科研成果、用工对接等企业需求,积极搭建要素对接平台,开展服务咨询,提供融资、政策宣传、项目申报、咨询交流等专业服务。实施“一企一组一策”,多渠道全方位收集掌握企业诉求,及时联系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完善问题交办督办机制,坚持属地化解、分头落实,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升级调度。(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