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6
淮北濉溪县设立1000万元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基金,专项用于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正式制定发布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下面来看看政策详情,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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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重点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抢抓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把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
二、工作目标
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市(挂牌)企业;建立30户以上后备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资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其中:重点培育企业20户。到2020年,全县实现新增上市公司2户。积极争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到2020年末,全县力争在“新三板”挂牌10户以上。
三、上市(挂牌)培育
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筛选制度。由县经信委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券商等中介机构,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摸排,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上市(挂牌)积极性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列入政府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筛选、调整一次。列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的企业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并对其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问题给予重点解决。实施后备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知识培训工程,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资本运营和上市(挂牌)融资意识。
四、支持政策
对纳入“濉溪县拟上市(挂牌)企业分类名单”中“重点培育类”的企业,实行以下政策支持:
(一)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变更等,由相关部门帮助完善产权证明手续,涉及需缴纳县本级政府权限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不属本级政府权限内的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二)企业在上市(挂牌)改制过程中,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本级留存土地出让金,由县本级财政安排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三)企业在整合、重组、并购或完善产权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初始或变更登记且资料齐全的,国土、建设、规划、房管、市场等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四)企业在我县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帮助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五)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所获扶持资金要重点用于企业的污染治理、节能降耗、技术创新,以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六)金融机构积极为上市(挂牌)公司提供信贷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七)公司在申报上市(挂牌)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而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以及资产变更、过户及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应补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缴纳后,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奖励。
(八)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自公开发行股票当年起三年内,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奖励。
(九)对在沪深主板、港交所和海外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并按以下阶段分别兑现:
1.进入上市辅导,开展尽职调查、上市诊断等前期工作,经券商初步认定符合上市条件的,由县财政补贴20万元。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设立股份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由县财政补贴30万元。
3.签署保荐协议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补贴50万元。
4.上市申请正式提交至中国证监会或海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被正式受理的,由县财政补贴100万元。
5.对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沪深主板、港交所和海外市场上市的公司,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十)对通过买(借)壳实现沪深主板、港交所和海外市场上市,且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均在我县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十一)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企业与券商、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和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并通过券商内核后,获得监管部门审查并备案的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实现在“新三板”及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及场外市场以出售股份、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形式获取融资并全额投资于濉溪本地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涉及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县级财政奖励资金,实行专项报批、据实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综合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有关事宜。各镇、园区、经发办具体负责协调企业上市及融资工作。
(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由县经信委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券商等中介机构,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摸排,科学评估,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上市(挂牌)积极性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列入政府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
(三)强化目标考核。各镇、园区为本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企业宣传培训工作,年初县目标办将上市(挂牌)工作列入各镇、园区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强调度。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领导小组每季度末,对各镇、园区年度上市(挂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有关问题。
(五)加大宣传培训。实施后备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知识培训工程,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资本运营和上市(挂牌)融资意识。
(六)严格兑现奖励。,资金使用后及时补足。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县内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濉溪县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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