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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企业奖补梳理!新洲区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政策!

2024/1/22

2024年农业企业奖补梳理!新洲区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想申报的农业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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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支持优势特色产业聚集发展
第八条新洲区支持粮油产业规模化经营。鼓励发展和壮大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培育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对集中连片流转或租赁土地面积达到300亩及以上,种满水稻、小麦及油料作物,经验收审核合格,给予种粮油主体每年每亩100元奖补。对上述经营面积内开发抛荒地(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调核定的抛荒地为参考)种满水稻、小麦及油料作物达到30亩及以上,经验收审核合格,按开发抛荒地面积,首年每亩再追加100元奖补。
第九条新洲区支持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对符合用地条件,集中连片新建蔬菜园面积300亩及以上的(叶菜类复种指数不低于3
茬、根茎类和食用菌不低于1茬),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奖补,单
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连片新建高标准连栋温控钢架大棚50亩及以上,以种植蔬菜为主,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45%给予设施装备一次性建设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对蔬菜园新建自动喷灌、滴灌设施面积达200亩及以上的业主,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45%给予节水设施一次性建设
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新洲区支持特色果茶药材产业发展。对符合用地条件,集中连片新建果园、茶叶园、中药材园面积300亩及以上的业主,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亩500元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对连片新建高标准连栋温控钢架大棚50亩及以上,以种植水果、花卉苗木为主,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设施装备一次性建设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对果园、茶叶园、中药材园新建自动喷灌、滴灌设施面积达200亩及以上的业主,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节水设施一次性建设
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新洲区支持发展名优水产业。对符合用地条件,新建(或改扩建)水产品苗种繁育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或繁育车间不低于500平方米,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展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工业化循环水养殖等现代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养殖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渔业企业,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集中连片鱼池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覆盖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经考核合格,每年每亩给予100元运维费。
第十二条新洲区加快食用菌产业提档升级。支持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建食用菌智能化、工厂化项目生产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改扩建项目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企业,按照其不超过项目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3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第四章新洲区支持市场主体量质提升
第十三条新洲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新建项目生产性总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照其不超过项目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8%给予奖补。对新建项目生产性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扩(改)建项目生产性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按照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最新奖补政策落实。
第十四条新洲区培育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按照每家10万元、5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村“两委”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做大做强,对注册登记成立,土地入股覆盖本村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或年经营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一次性给予每个合作社5万元奖励。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评且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六有”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按照每家30万元、15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新洲区培育提升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名牌产品,在享受上级品牌奖励支持外,区级财政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不重复记奖);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复查换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按照每个品种0.5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新洲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8号),对总部落户本区,且在沪深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农业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
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比例投放在本区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市外农业上市公司迁入本区的,给予相同标准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后再奖励10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制并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各类农业企业后期成功升板或者上市的,补齐奖励差额。上市挂牌奖励资金按照区级财政承担50%比例兑付。
第十七条新洲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市场。鼓励区内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省内参展的,按照每个参展主体给予0.5万元补贴;对省外参展的品牌农产品,按照每个参展主体给予1万元补贴。参展主体采用特殊装修自行搭建展区的,按照审核后布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五章新洲区强化科技创新和服务支撑
第十八条新洲区加快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整合市级种业专项资金,统筹支持注册落户本区的种业企业开展种业研发、种业平台建设和新品种推广。对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下同)面积达到20万亩、50万亩、80万亩、120万亩的种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畜禽新品系(或者配套系),每个新品系(或者配套系)奖励100万元;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命名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对新建的现代化种公猪站按照每100头养殖规模奖励100万元。对在本区新建农作物种子种苗、水产种苗、畜禽种苗和微生物菌种等生产、科研基地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本区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承办市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的企业,展示品种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给予20万元补贴。
第十九条新洲区大力支持订单农业发展。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的要求,推动重点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对注册落户本区的农业龙头企业与本区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签订农产品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农产品达1000万元的,有订单收购合同、税务部门或银行部门出具的资金交易记录证明,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且每增加订单收购农产品300万元,新增奖励资金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
第二十条新洲区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整合市级奖补资金,建设一批田头市场。对符合用地条件,新建300立方米以上的冷链设施,且配备农产品预冷、清选分级、分拣包装、保鲜、冷藏冷冻及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2021年以来新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辐射全区且具有连接武汉市或市外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含生鲜超市、集贸市场、社区等)功能的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新洲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讲诚信、善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面积不超过50亩)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全部作业环节全程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且托管服务新洲辖区内面积达到1000亩的,每年奖补社会化服务组织5万元,每新增托管服务小农户面积500亩,增加奖补资金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二条新洲区支持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按照市场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用5年时间建成5—10个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功能完善、高效便捷、保障有力的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对新建或改扩建维修场所,购置维修设备或流动服务设施,且创建达标的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网点给予奖补。补贴资金按照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一次性奖补,且单个主体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其中维修场所建设奖补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购置维修设备奖补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
第六章新洲区促进高质量产业项目招商
第二十三条新洲区完善农业招商奖补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优先支持产业园区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对完成“十四五”产业园区规划的街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驻汪集农产品加工园、新洲区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徐古食用菌产业园、旧街问津茶苑产业园、三店瓜蒌产业园等园区的农业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外,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每亩200万元以上,且实现正常生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落户奖励。其他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常生产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落户奖励(如招商政策另有约定,执行招商合同,不重复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