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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科小、高企补贴!2024年大冶市常规项目奖励补贴政策清单!

2024/1/23

2024年大冶市常规项目奖励补贴政策清楚整理如下,奖励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物种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创新研发平台、飞地型研发机构、关键技术攻关、企业研发投入、科学技术奖等,需要申报奖励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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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冶市强化引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
1. 大冶市加快调结构、换动能、转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入驻我市园区创新发展,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以“一事一议”方式,不高于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2. 大冶市鼓励“高峰”人才创新创业。对“高峰”人才来我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与开发以及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推广与培育,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在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二、大冶市促进技改和高新产业发展
3. 大冶市推进传统产业高新化。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推进传统产业技改提能,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加速转变。扎实推动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主题的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4. 大冶市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服务机制。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规模以下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千元一次性奖补;对再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千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入选湖北省科创“新物种”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大冶市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5. 大冶市引导我市主导产业建立研究院。对备案为黄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0万元资助,以后每年度绩效评价被黄石市科技部门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后资助支持;对备案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400万元资助,以后每年度绩效评价按省科技厅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6. 大冶市激励企业研发平台提档升级。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备案(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备案(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备案(认定)的黄石市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建立并认定为大冶市级研发机构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我市企业在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等建立飞地型研发机构,按企业缴纳的年房租给予50%的补贴,最高资助20万元,连续实施五年。鼓励我市企业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对直接利用海外高端人才、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开展研发活动的,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资助200万元,连续实施五年。
7. 大冶市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大冶市引导企业技术攻关
8. 大冶市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20%予以配套资助。
9. 大冶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攻关。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且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五、大冶市推进科技合作成果转化
10.大冶市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对接光谷科创大走廊,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国内、外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按支付金额的50%给予补贴,分别最高补贴50万元、200万元。
11. 大冶市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以第二项目完成单位、第三项目完成单位获得以上荣誉的,分别按第一项目完成单位的60%、30%给予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六、大冶市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2. 大冶市支持企业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鼓励企业开展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强化企业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
13. 大冶市支持企业质量品牌与标准建设。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主导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竞争力的高质量产品和标准、品牌。
七、大冶市延伸科技创新基层服务
14. 大冶市推进科技创新向基层延伸。鼓励乡镇建设创新型乡镇,对批准建设创新型乡镇的,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获批的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鼓励乡镇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取得成效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
15. 大冶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我市企业30家以上,且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资助。
16. 大冶市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每年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业服务,按照小组组长700元/月、小组成员6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大冶市加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17. 大冶市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企业通过专利、商标、成果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补贴。
18. 大冶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组建天使投资基金,对投向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天使投资基金实际到位资金额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投资,最高不超过20万元,探索制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建立国有投资机构容错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