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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条款!奖励新药研发、新材料、节能降碳改造!

2024/1/24

2024年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条款!奖励新药研发、新材料、节能降碳改造!详细的政策内容,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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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在省内建设运营,具备中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 二)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 10 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 5 次。
(三)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 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最高 500 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 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 50% ,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安徽省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研制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
2. 2023 年 1 月 1日以来,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 二)绩效目标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2.完成包含不少于 20 对病例的临床试验。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 20%给予补助,最高 500万元。
三、安徽省支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项目建成后,可在产业基础领域(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 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未来产业基础)具备关键 共性技术研发、 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 2023 年 1 月 1日,并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 二)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 10 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 5 次。
(三)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 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补助资 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 50% ,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安徽省建设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汽车用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除外)。
3.项目建成后,具备新材料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中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 二)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 10 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 5 次。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 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 50%,
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运营绩效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五、安徽省新材料产业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
( 一)支持方向(2024 年度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
1.先进金属材料领域。新型高强汽车用钢,氢储运设备用钢, 汽车用铝基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轻量化高强度镁基材料,加氢反应器用焊接材料。
2.先进化工材料。汽车领域用高性能多功能工程塑料和其他 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和新型热塑性弹性体,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用电子级化学品。
3.新能源材料。钙钛矿电池材料,质子交换膜和碳纸等燃料电池材料,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动力、储能电池用关键材料。
4.生物基材料。生物基聚碳酸酯、聚氨酯等新型生物基材料。
5.复合材料。车用高性能复合材料。
( 二)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 2024 年度支持方向。
2.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3.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 2022 年 1 月 1日。
(三)绩效目标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 300 万元。
2.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 3000 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 1 项。
(四)支持标准
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采取“ 定绩效目标”“对号 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 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 20%给 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 500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 50%。
六、安徽省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 一)基本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 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
723 号)明确的重点领域。
( 二)绩效目标
经核定产线(装置)能效水平等于或优于标杆水平。
(三)支持标准
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在 2025 年前达到标杆水平及以上的, 改 造后,省级按每节约 1 吨标煤/年(以设计产能计算),给予 3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 2000 万 元。奖补采取退坡机制,2023 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 的 100%兑现奖补;2024 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 80%兑现奖补;2025 年 6 月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 60%兑 现奖补;2025 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 20%兑现奖补。
奖补金额不高于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