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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农业奖励政策13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供应基地!

2024/1/26

潜山市农业奖励政策13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供应基地都有奖励补贴,详细的政策内容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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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支持发展乡村产业,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1.潜山市支持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早稻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
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发展蔬菜钢架大棚、连栋温控大棚1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奖补2000元、2万元;对利用钢架大棚常年种植蔬菜1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800元;对常年种植旱地蔬菜3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
对在可养区内当年新建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奖补10万元。
对当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达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
2.潜山市支持发展“一县一业(特)”等特色产业。安排资金200万元支持茶产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印发)。对不占用基本农田新发展瓜蒌20亩以上,每亩奖补800元。对当年购买栽桑养蚕省力化设备的,给予购买金额50%补助;对生产优质茧的(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供标准),每公斤奖补10元。
3.潜山市支持新技术应用。对当年应用物联网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或露天种植(养殖)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潜山市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建设瓜蒌、雪湖贡藕种质资源圃(具体建设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对培育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或鉴定登记并取得证书的,每个品种当年奖励5万元。
5.潜山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对当年新建和改扩建粮油、蔬菜、油茶、茶叶、瓜蒌、蚕桑、中药材加工厂和家禽屠宰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企业设备按投资额的20%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6.潜山市支持一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在一产环节实施的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纳入统计范围,且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每个入库项目当年分别补助2万元、4万元、6万元。
潜山市支持主体培育,聚力引领产业发展
7.潜山市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对新创建国家、省、安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奖励30万、10万、5万元。对安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8.潜山市支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对新创建国家、省、安庆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秀合作社、优秀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10万、5万、3万元。
9.潜山市支持产业协会发展。为充分发挥瓜蒌、茶叶、油茶产业与休闲农业协会作用,支持其工作开展,每年各给予10万元的运营补助。
潜山市支持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品牌建设
10.潜山市支持品质提升。对当年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企业,每个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3万元、1万元;对绿色食品续展、有机产品再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的,奖励4万元;对农产品加工厂当年新取得生产许可证(SC)的,奖励3万元。
11.潜山市支持开展示范创建。对新创建国家、省、安庆市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的,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12.潜山市支持开发利用富硒富锌资源。在富硒富锌重点区域建立农产品(茶叶、瓜蒌、水稻、果蔬等)生产基地,通过农业主管部门遴选检测挂牌并组织产品开发与宣传的,每个基地奖励2万元。
13.潜山市支持品牌宣传推介。对在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农业农村厅及安庆市政府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上,专题开展我市农产品公共品牌推介、广告宣传和在高速公路投放农产品公共品牌高炮广告的,给予全额补助。
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全额补贴展位费并给予参展单位补助,省内每次0.5万元、省外每次1万元;经我市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对企业自主参加省会以上城市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的,给予50%展位费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当年参加省部级展销会且获金奖的,每个获奖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