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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产业!宜昌高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奖励细则
2024/2/18
宜昌高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奖励细则,整理如下,想申报奖励的朋友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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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条件:
(一)必须为本区注册并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或自然人。
(二)申报主体必须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申报主体必须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无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四)对享受的奖补资金严格按照方案使用。
宜昌高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细则:
(一)升级农业产业奖补
1.柑橘品改。重点支持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市场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柑橘品改。高接换种相对集中连片5亩以上的,当年按500元/亩奖补。果园推倒重建、新建大苗定植相对集中连片5亩以上的,当年按1000元/亩奖补。以上项目单户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当年增补300元/亩奖补。
2.精品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栽培连片5亩以上的,当年按1000元/亩奖补。大棚设施栽培柑橘、猕猴桃、葡萄等果树的,当年按1万元/亩奖补。
3.粮食蔬菜。集中种植水稻优良品种50亩以上的,当年按200元/亩奖补。新建集中连片露地蔬菜1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蔬菜的,当年露地蔬菜按300元/亩奖补、设施栽培蔬菜按5000元/亩奖补。
(二)壮大市场主体奖补
4.通过国家、省、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证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2万元。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5.获评国家、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6.参加指定的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按国际、国内、省内分别补助2万元/次、1万元/次、5000元/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7.新入库规范化合作社、新培育规范化农资示范点分别奖励5000元。
(三)建设美丽乡村奖补
8.农作物秸秆(含柑桔等经济作物枝丫)资源化利用年利用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按2万元/家奖补。新购并配备秸秆粉(切)碎装置的粮油作物收割机械,一次性补助5000元/台。新购作物枝条或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按购机额的50%补贴到户(5000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