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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流通产业链奖补!2024年黄冈市商贸流通(供应链管理)产业奖励政策
2024/2/19
为加快建设商贸强市,培育壮大区域性大市场,提升商贸流通供应链核心竞争力,实现商贸流通(供应链管理)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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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冈市支持招大引强。对新引进的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供应链管理、区域性大市场项目(含内部商户),前3年按照其地方财政综合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50%给予奖励;对新引进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营运总部的,奖励比例再上浮5%。对新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的项目(不含住宅地产部分),自持比例达到40%至70%的,按照自持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自持比例达到70%以上的,按照自持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
二、黄冈市支持做大做强。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对地方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商贸强市重点企业(项目)奖励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三、黄冈市支持入限纳统。对首次入限的法人企业、大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入限满2年、年销售额增速20%以上且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再奖励5万元。因入限导致成本增加的企业,再给予销售额0.5%的奖励。鼓励区域性大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等运营管理者引导商户入限纳统,每入限1家给予1万元奖励,每入限1家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黄冈市支持统一经营。鼓励区域性大市场、商业综合体建立统一经营的市场机制,开展“统一收银、统一财务核算”入限试点。对完成试点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按其新增地方财政综合贡献的80%给予补贴。
五、黄冈市支持主辅分离。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做专主营业务,成立销售公司,加快构建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对主辅分离入限且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0.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六、黄冈市支持示范创建。对列入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的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的,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七、支持产地直采。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且年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不含水稻、油菜籽)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销售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八、黄冈市支持以展促销。每年设立黄冈地标优品营销推广专项奖补资金300万元,每次对营销推广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给予补贴,单次活动补贴不超过30万元。打造黄冈知名会展品牌,对在我市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
天以上、规模在 100个以上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为 9
平方米)的展览项目,每个标准展位给予400元补贴。参加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按照展位费和3名工作人员住宿、交通费的50%(参照公务出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全年不超过10万元。
九、黄冈市支持金融赋能。对发展前景好、销售能力强的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区域性大市场,按照《黄冈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办法》(黄金发〔2020〕18号)给予融资担保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供应链管理)企业符合《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实施办法》(黄政办发〔2021〕43号)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
十、黄冈市支持人才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高管人员,5年内,每年按照其个人地方财政综合贡献给予生活补贴,单个企业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优先安排在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上述政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确认承担兑现主体,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文件与其他文件存在重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件所称“以上”、“不低于”、“最高”、“不超过”等均包含本数。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