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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奖励补贴合集

2024/2/19

大家好,小编整理了安徽省各市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奖励补贴的相关内容,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16个市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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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主导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或创新中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政策支持: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合肥高新区
1、支持企业主导、参与标准制订。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6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排名前三位)、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
(二)长丰县
1.对主导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该政策与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政策支持: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肥西县
推进标准化发展。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个标准给予最高1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获得省级、国家标准贡献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创建省级、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对主持或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支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五)庐阳区
对牵头/主导制定并完成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标准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补助。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5万、3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10万、5万、3万元(以上标准排序需第一的企业)。
(政策支持: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六)瑶海区
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创聚瑶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七)庐江县
1.对新主导或主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给予下列奖补:
(1)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2)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
(3)对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1万元。
(4)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每项奖励2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3.对新获得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4.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企业,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对新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
(政策支持:庐江县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八)安徽巢湖经开区
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2023年安徽巢湖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蜀山区、肥东县、新站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政策文件暂时没有搜集到,可联系卧涛科技咨询。
二、芜湖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政策支持: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一)镜湖区
1、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2、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政策支持:镜湖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二)湾沚区
1、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追加奖励15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追加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追加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追加奖励60万元、10万元、8万元、2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追加奖励6万元、2万元。
3、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追加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追加奖励15万元。
(政策支持:湾沚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
(三)繁昌区
1、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 (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
2、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3万元。
3、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30万元。
4、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5、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6、对新获批准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含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7、对获评“A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8、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政策支持:繁昌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四)弋江区
1、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3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支持:弋江区质量提升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五)鸠江区
支持标准化建设。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成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政策支持:鸠江区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六)南陵县
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3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政策支持: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三、蚌埠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团体标准(国家级团体发布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政策支持:蚌埠市助企政策汇编第二部分——奖补政策)
(一)蚌山区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我区企业,区级财政先行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再积极协助企业申请省、市级项目支持。
(政策支持: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蚌埠市淮上区
1、对主导(召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3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对确认为“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4、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蚌埠市淮上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三)怀远县
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项目建设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组织标准的产品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支持:怀远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四、淮南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政策支持:淮南市实施“1234”数字赋能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2023—2025年))
(一)南高新区
1、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省、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 万 元、2万的一次性奖励配套;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 国家标准(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配套;对主持制定团体标 准(被县级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采用)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承担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技术标准创 新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配套市 级奖励;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配套市级 奖励;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 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配套市级奖励。
3、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化示范试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配套市级奖励。
4、对对标达标结果为优于、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市级奖励。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配套市级奖励。
6、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配套市级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淮南高新区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寿县
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团体标准)(排名前三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三)谢家集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2、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5万元;
3、对获得淮南名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省卓越绩效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2.5万元;
4、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两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5万元、1.5万元;
6、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7、获得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元奖励;
8、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为AAAAA、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谢家集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
(四)田家庵区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8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服务业、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
(五)大通区
1、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参与制定国家(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主持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获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3、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服务业、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4、获采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证书的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通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六)八公山区
1、主持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家(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2、获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奖励。
3、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4、获得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法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
(七)潘集区
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除上级政府支持以外,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除享受省市补贴外,区分别给予5元、1万元的扶持。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政策支持:潘集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试行))
(八)凤台县
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主持或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主持或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凤台县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五、马鞍山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 (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每项标准奖励最高 100 万元; 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单位,奖励最高 15 万元;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单位,奖励最高 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最高 20 万元。10.推动标准化创新。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 项目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30万元、25 万元、20 万元; 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和获奖个人所在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15 万元、10 万元: 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和获奖个人所在单位分别奖励最高6 万元、3 万元。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10 万元、5 万元。
(政策支持:马鞍山市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3+X”政策体系)
(一)博望区
1、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 50 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 排名前三位 ),每项标准分别予以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参与制定、修订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 标准的单位(排名前三位 ),每项标准予以 5 万元奖励。
2、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 10 万元奖励; 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项目单位予以 5 万元奖励: 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 1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7、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创新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予以15 万元、7.5 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二)当涂县
1、对主导(召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对确认为“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4、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当涂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雨山区、花山区、含山县、和县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暂未搜集到,可联系卧涛免费咨询。
六、淮北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修订各类标准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同地区同一标准取一名排名靠前者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补2个标准项目。
4.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6.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一)濉溪县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单位按照上述标准减半予以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标准化称号并获得相关证书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新批准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二)杜集区
对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支持:杜集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三)烈山区
1、对经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或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5万元;
2、对提出国际、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的,奖励5万元;
3、对成功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实物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4、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5、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达到4A级、3A级、2A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6、对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单位,奖励2万元;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单位,奖励1万元。
(政策支持:烈山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七、铜陵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对主导制定(排名第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2—5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项标准有2个或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1个单位给予奖励。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对由低等级升为高等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3、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4、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政策支持: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一)铜陵市郊区
1、除经信部门主导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外,对主起草(排名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0万元、15万元、1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排名2—5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12.5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同一项标准有两个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一个单位给予奖励。
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2.5万元。
2、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7.5万元、5万元。
3、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的AAAAA、AAAA、AAA、AA级确认单位,分别奖励7.5万元、5万元、3万元和1.5万元。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义安区
1.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次性奖励50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奖励6万元。
3.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奖励4万元。
4.提出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奖励2万元。
5.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的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
6.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7.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8.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政策支持:义安区质量强区建设扶持若干规定)
(三)枞阳县
1、对主起草(排名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排名2—5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13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同一项标准有两个以上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一个企业(单位)给予奖励。
2、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3、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8万元。
4、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八、安庆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一)望江县
对企业主导制定并于当年颁布产品国家级、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企业当年获得国际标准认证的,每一单项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企业产品获得3C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政策支持:望江县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
(二)桐城市
对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企业位列标准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同一标准只奖补排序最前的一个企业。
(政策支持: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
(三)潜山市
1、对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0万元(4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仅对参与起草排名第一的单位给予奖励)。
2、对新获得5A级、4A级、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潜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九、黄山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支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市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市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黄山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
2、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创建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
(政策支持: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一)屯溪区
新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纳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并评估合格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支持:屯溪区分类扶持工业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
(二)休宁县
新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多个标准的,只按最高奖励标准奖补一次。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休宁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黄山区
对新认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几个标准,按最高奖励标准享受一次。
(政策支持:黄山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祁门县
1、对主导(召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 万元。
2、对确认为“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1万元。
4、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 1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祁门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五)歙县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县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目本县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 (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黄山市地方标准和本县特色产品团体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 5万元、2.5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 (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
(政策支持: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
(六)徽州区
1、支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在本区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在本区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省级团体标准和黄山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2、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创建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
(政策支持: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七)黟县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几个标准只能作为一个申报单元、按最高奖励标准享受一次。
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黟县质量提升激励办法)
十、滁州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对主导(排名前三且排序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对主导(排名第一)制定安徽省和滁州市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主导(排名前三且排序第一)制定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与地方标准奖补不重复)。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在通过检查评估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4、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5、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同一单位获得以上奖补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并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数量统筹安排。本奖补政策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辖区标准化发展状况配套制定相应奖补政策。
(政策支持:关于促进滁州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天长市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二)来安县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第一位),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项目(工业)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来安县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政策意见)
(三)凤阳县
对主导制定(排名前3位)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政策支持:凤阳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
(四)琅琊区
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65号),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扶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政策支持: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五)南谯区
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区属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2.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 5万元、2.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政策支持: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
(六)明光市
标准化战略奖励。对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五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以3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扶持、奖励资金在滁州市承担50%的基础上,明光市财政按50%的比例承担。
(政策支持:明光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质量品牌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七)定远县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定远县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县若干政策)
十一、阜阳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支持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与上述标准制定的企业,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补额度的50%给予奖补;对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奖补额度的30%给予奖补。
(政策支持:阜阳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
(一)阜南县
对主持制定农业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5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阜南县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政策)
(二)颍州区
1、支持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阜阳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阜阳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分别按照第一位奖励标准的50%、30%奖励。
3、对牵头修订(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颍州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三)界首市
鼓励头部企业增强行业话语权,对其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界首市加快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十条政策)
(四)临泉县
1、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阜阳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参与制定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业,分别按照第一位奖励标准的50%、30%奖励。
4、对牵头修订(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牵头修订(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阜阳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参与修订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业,分别按照第一位奖励标准的50%、30%奖励。
(政策支持:临泉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
(五)颍上县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支持:颍上县促进民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十二、宿州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主持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
(1)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100万元;
(2)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60万元;
(3)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40万元;
(4)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20万元;
(5)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
(6)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
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2、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
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3、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办法:
(1)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
(2)承担安徽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
(3)承担宿州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
4、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办法:
(1)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0万元;
(2)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10万元;
(3)获得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5万元。
5、采用国际标准奖励办法: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采标标志”的,奖励5万元。
(政策支持:宿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
(一)砀山县
1、主持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10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5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40万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10万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2、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分别予以奖励。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修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分别予以奖励。
(政策支持:砀山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
(二)萧县
1、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5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3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20万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2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2万元。
2、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定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3、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4、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5、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承担安徽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
6、新获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10万元;新获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5万元;新获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万元。
7、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采标标志”的,奖励2万元。
(政策支持:萧县建设质量强县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三)灵璧县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组织,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分3年兑现;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组织,给予奖补15万元,分3年兑现。参与(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他标准化奖励按《灵璧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执行。
(政策支持:灵璧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
(四)宿州市埇桥区
1、主导标准制订: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宿州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主导标准制修订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宿州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0.45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促进团体标准制订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标准化成果
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按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主持单位10万元、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给予组织或个人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按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主持单位5万元、3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给予组织或个人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5、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
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标准化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成立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立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宿州市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五)砀山县
1、主持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10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5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40万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10万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2、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分别予以奖励。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修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分别予以奖励。
3、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办法: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承担安徽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承担宿州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承担砀山县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3万元。
4、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办法: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0万元;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10万元;获得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5万元;获得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3万元。
(政策支持:砀山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
(六)泗县
1、主持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10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6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40万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20万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2、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3、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办法: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承担安徽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承担宿州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
4、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办法: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0万元;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10万元;获得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5万元。
5、采用国际标准奖励办法: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采标标志”的,奖励5万元。
(政策支持;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十三、六安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制定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强的地方标准项目,参照省级标准予以奖励。
2、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4、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一)六安市叶集区
1、新获批准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主导制定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三位)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参与起草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认定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新获得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5、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8万元的奖励。
6、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六安市叶集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二)金安经济开发区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2、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政策支持:金安经济开发区助企办法十条(试行))
(三)金安区
对新获批准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参与起草个人(排名前三位),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认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金安区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六安市裕安区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5万元、1.5万元、0.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2.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0.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奖励。
4、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7.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五)霍邱县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前三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2、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给予2.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以下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给予0.5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的奖励。
5、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7.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霍邱县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六)霍山县
1.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5万元、1.5万元、0.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级、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级、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2.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奖励。
4.支持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7.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霍山县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亳州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二或三位的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对其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5.对制定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6.对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二或三位的单位,奖励5万元。
7.对制定被政府采信的全国团体标准、安徽省团体标准、亳州市团体标准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政策支持:亳州市标准化建设奖补办法)
(一)谯城区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政策支持:谯城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对主导制定制造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
(政策支持:谯城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蒙城县
1、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4、对主持起草具有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安徽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市级范围内统一(亳州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
5、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6、对获得A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7、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8、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9、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资助5万元。
10、对批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每年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政策支持: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三)利辛县
1.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4.对主持起草具有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安徽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县级范围内统一(利辛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
5.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对获得A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8.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9.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资助5万元。
10.对批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每年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可酌情用于奖励个人,但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30%。具体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
(政策支持: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五、池州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1、主持起草完成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排名第一)、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2、参与起草完成(或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8万元/5万元(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2万元/1万元奖励(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
(政策支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一)东至县
支持标准化建设。提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标准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对参与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获批准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含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0.5万元。对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认定过程中,按最高类别给予奖励。对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政策支持:东至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池州经开区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
2、主持修订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 15万元、5万元、1万元。
(政策支持: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试行))
(三)石台县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
2、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和市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政策支持:石台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四)贵池区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 分技术委员会 (SC)、 工作组 (WG) 秘书处工作的,分别按每年20万元、10 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 (TC)、 分技术委员会 (SC)、 工作组 (WG) 秘书处工作 的,分别按每年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 励;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 秘书处工作的,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2、主持制定国际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排名第一)、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排名第 一)、省级团体标准(排名第一)、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 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1 万元奖励;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排名 前五)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获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 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 、二、三等奖的, 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4、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组织,每项 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要求)。
5、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 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6、获评AAAAA、AA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 一次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7、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
(五)青阳县
1、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标准起草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
2、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7.5万元、5万元、1.5万元。
3、对获得3A级、2A级、1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
5、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
十六、宣城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
(一)旌德县
支持标准化建设。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示范区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子 10 万元、5 万元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万元、2 万元、1 万元。
(政策支持:旌德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
(二)宁国市
1. 标准制定奖励:对于我市主导或参与(前三名)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 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对于我市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达到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
(三)广德市
1、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定上述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2、对新获AAA、AA、A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批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创建标准化示范AAAA、AAA、AA级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支持:广德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四)泾县
1、标准制定奖励: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2、标准化示范单位奖励:凡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区或基地(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对于创建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达到国家AAAA级、省AAA级、AA级、宣城市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4、标准化试点单位奖励: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并通过评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奖励。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标志证书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泾县知识产权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五)宣州区
1、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前五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第一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2、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建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服务业、旅游业等),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政策支持: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年版)的通知)
(六)郎溪县
支持标准化建设。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示范区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政策支持: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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