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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细则、申报流程、条件
2024/2/20
夷陵区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奖、老字号、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详细的申报流程和条件,有不明白的朋友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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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夷陵区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100万元;
(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长江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
(三)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长江质量奖提名奖、三峡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的,奖励30万元;
(四)获得三峡质量奖提名奖、湖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湖北名牌产品、湖北省著名商标、境外企业注册商标、湖北老字号的,奖励10万元;
(五)获得5A、4A、3A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获得5星、4星、3星宾馆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全省十星级文明风景区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省级金奖)、铜奖(或省级银奖)旅游商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5星、4星、3星农家乐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
(七)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八)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奖励10万元;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九)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
(十)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
夷陵区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认定依据:
(一)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以及司法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
(三)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的特定生产区域和服务区域;
(四)长江质量奖(提名奖)是指湖北省内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或组织;
(五)三峡质量奖(提名奖)是指宜昌市境内得到宜昌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或组织;
(六)湖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是指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的特定生产区域和服务区域;
(七)湖北名牌产品是指质量强省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质量协会认定,并颁发湖北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
(八)湖北省著名商标是指省工商局根据《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认定,并颁发湖北省著名商标证书的商标;
(九)境外企业注册商标是指依法取得境外企业在其所在国(地区)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有一定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的商标;
(十)中华老字号是指符合条件通过认定并以商务部名义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品牌;湖北老字号是指符合条件通过认定并以省商务厅名义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品牌;
(十一)5A、4A、3A级旅游景区是指国家、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的景区;
(十二)5星、4星宾馆饭店是指经国家级、省级星评委员会评定并授牌的宾馆饭店;3星宾馆饭店是指经市旅游局评定并授牌的宾馆饭店;
(十三)国家级、省级旅游名镇、名村、名街是指经国家、省级旅游部门评定并授牌的镇、村、街区;
(十四)全省十星级文明风景区是指经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委评定并授牌的景区;
(十五)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是指经国家、省旅游、经信、农业部门验收授牌的单位;
(十六)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省级金奖)、铜奖(或省级银奖)旅游商品是指参加国家、省职能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的商品;
(十七)5星、4星农家乐是指经省级星评委员会评定并授牌的单位;3星农家乐是指经市旅游局评定并授牌的单位;
(十八)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标准类别,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质监局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认定;
(十九)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的贡献奖等次,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奖励文件或证书认定;
(二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二十一)地理标志商标是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二十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农业部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有机食品认证是指农业部下属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产品;
(二十三)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质监局批准确认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二十四)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质监局批准确认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夷陵区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标准、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示范企业、长江质量奖及提名奖、三峡质量奖及提名奖、湖北省知名品牌示范区、湖北名牌产品的单位,向区质监局申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境外企业注册商标的单位,向区工商局申报;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向区农业局申报;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单位,向区经信局申报;获得5A、4A、3A景区、5星、4星、3星宾馆饭店、国家级(省级)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全省十星级文明风景区、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省级金奖)、铜奖(或省级银奖)旅游商品、5星、4星、3星农家乐的单位,向区旅游局申报。
(二)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区人民政府授奖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