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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2023年阜阳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流程、材料

2024/2/20

申请条件!2023年阜阳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流程、材料整理如下,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对阜阳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有不明白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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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阜阳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流程:
2023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参照《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阜市监知保〔2020〕1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人(单位)需认真填写《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分别附相关佐证资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申报受理日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申请。
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办〔2019〕27号)文件精神,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申报主体
(一)本市辖区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且专利权人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在本市区域内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方式
(一)各种认定类、称号类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文件直接汇总申报。
(二)申报主体填写《阜阳市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可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以下附件同),连同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留存),统一到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申报,申报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上一年度组织实施。
四、审批程序
(一)县(市区)级初审。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意见,填写《阜阳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分类明细表》(附件2),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级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并对预警提示的项目提供书面意见。
(三)媒体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将拟兑现项目在市政府网站、《颍州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类别、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奖补金额、审核单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阜阳市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社团证书等);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县(市区)级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退回(下同)。
(二)分项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含PCT专利以及在校学生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证书和扉页复印件(PCT专利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及缴费单据),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2.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3.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企业奖励
按照上述《五(二)1.授权与引进发明专利资助》组织实施。
4.新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奖励;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含贯标、园区、保护规范化市场、县市区、学校、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国家、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奖励。
除提供“五(一)基本材料”外,按“二、申报方式(一)各种认定类、称号类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文件直接汇总申报”组织实施。
5.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评估费资助
(1)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评估费用票据、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6.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机构奖励
(1)融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凭证(担保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4)担保项目及金额清单。
7.专利保险保费资助
(1)投保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2)保单及保费发票(保费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8.发明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专利应用情况报告(如人员、设备、厂房、产品等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和经济效益证明(加盖企业财务章)。
本《办法》所称的较好效益,是指发明专利实施后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包括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获得的净增销售收入、税金、利润等,并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行业专家评审认定。
9.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资助
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10.知识产权导航、评议机制项目资助
知识产权导航、评议项目备案报告及市市场监管局批复文件,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导航、评议报告等证明材料。
1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1)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2)当年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支出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2.成立知识产权联盟奖励
(1)市市场监管局的批复文件;
(2)联盟当年开展有关活动支出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3)联盟当年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运用专题工作报告。
13.当年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含20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补
授权发明专利汇总清单(加盖机构公章),每件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14.专利服务机构当年撰写200件以上(含200件)发明专利、专利联络员奖补
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网上截图及汇总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六、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
(五)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压减问题项目所在市县的资金规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