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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郧西厂房、生产设备、企业搬迁补贴!郧西县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政策

2024/2/21

2024年郧西县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政策奖励项目落户、 厂房租金、装修、建设补贴、生产设备、企业搬迁、地方经济贡献、人才、金融奖励。2024年郧西县企业申报这些奖励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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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郧西县土地支持政策
工业用地以县定工业用地成本价为起始价,在工业园区内按工业“标准地”要求,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企业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期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得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剩余部分包括利息一年内缴清(若工业项目竣工时间低于一年的,在竣工验收前缴清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
支持“零增地”技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 61号)精神,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
第二条郧西县项目落户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年度纳税1000万以上或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并在本县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三条郧西县厂房租金补贴
新引进的工业企业租赁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年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政府给予企业3-5年的厂房租赁补贴,年应税销售收入及补贴年限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企业投产后,每年应税销售收入低于协议约定50%的不予补贴,每年应税销售收入高于协议约定5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补贴,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费。
第四条郧西县厂房装修补贴
对新招商企业租赁政府重资产自行装修的,根据产业性质和应税销售收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根据企业的投资贡献,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按企业需求负责装修。
第五条郧西县厂房建设奖励
新引进工业企业自购土地、自建高标准厂房,投资强度和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合同约定的,按照厂房总建筑面积给予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单层厂房按最高不超过7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多层厂房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进度以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条郧西县生产设备补贴
新引进工业企业落地并正常经营一年内,其新购置的生产设备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和新购置生产设备第三方评估值的20%给予设备补贴。旧设备按照第三方评估值的5%给予设备补贴,补贴进度以协议约定为准。同一企业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郧西县企业搬迁补贴
凡从县外地区搬迁至郧西县境内的投资项目,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对应区域投资强度标准的,涉及搬迁正常生产的生产设备经核定达1000万元以上的、2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
第八条郧西县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新招商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或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前三年按县级财力实际贡献度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县级财力实际贡献度50%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延长奖励期1年,按县级财力实际贡献度50%的标准给予奖励。该奖励款项用于项目建设。
第九条郧西县人才奖励
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引进享受《十堰市“武当人才卡”实施办法(试行)》(十办发[2021) 15号)文件及我县人才相关支持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提供住房保障,房源由县住建部门统筹安排,房屋租金减免。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
新招商工业企业录用员工稳岗满一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6000元/人/年的稳岗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郧西县金融支持
对新招商落地工业企业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府设立或出资控股的产业引导基金对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龙头项目,根据企业成长性和需求,采取阶段性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第十一条郧西县中介奖励
对引进工业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中介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第十二条郧西县鼓励企业发展
新招商企业进入“亿元以上法人单位库、新建投产项目库”的项目,每个企业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郧西县“一事一议”政策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县级财力状况,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