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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郧西县中小微企业奖励政策!郧西县个转企、进规纳限、技术改造、挂牌上市补贴!

2024/2/21

2024年郧西县中小微企业奖励政策!郧西县个转企、进规纳限、技术改造、挂牌上市补贴!,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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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郧西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个体商户转型升级。大力提升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水平和层次,积极支持已经工商登记且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个转企”。个体商户“个转企”后,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的,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平台的给予2万元奖励(分两年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对因“个转企”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权属转移和变更,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未发生变更的,免征相关权属登记交易手续费。力争每年个体转企业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统计局)
(二)鼓励企业进规纳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力鼓励企业进规纳限。对当年进规纳限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进规纳限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进规纳限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统计局)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培植壮大县内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非新进规”的在库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亿元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速在100%以上的、50%以上的、3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年销售面积在3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在50%以上的、30%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非新进规”的在库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达到入库标准基础上,同比增速在50%以上的、30%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在库个体户,根据企业年产值增速,按照1万元上限给予同等比例奖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农业特色产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办发〔2021〕8号)落实奖励,不重复享受。力争每年新进“四上”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统计局)
(四)支持亿元企业成长。做大实体经济,培育一批销售额过亿元企业。对“亿元企业”在用地、项目申报、融资贷款、企业家荣誉推选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新培育的亿元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采取“一企一策”。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对企业新增数控、智能设备给予奖励性补助,新增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20%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补)。对培育的亿元企业当年抵扣各项入库税收新增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增幅部分30%进行奖励。对投资30亿元及以上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重点奖励。力争每年培植亿元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工商联、县文旅局、县金融办、县招商服务中心)
二、郧西县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附采购发票)、建设周期在两年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深入推进创新型县建设,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院士专家工作站、企校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建设以及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等获得认定或授牌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创新型县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20〕13号)进行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类、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科协)
(七)鼓励企业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优势商标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国家级、省级品牌类商标、证书、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执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
(八)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改造,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在第一个年度每节能一吨标准煤补贴60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标准为:COD200元/吨,氨氮2000元/吨,氮氧化物2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4000元/吨。对市级以上环保部门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按相关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
三、郧西县鼓励企业外拓市场
(九)加大开放开发力度。聚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外贸出口。对当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企业,给予出口奖励0.04元人民币/美元;对当年自营出口实现零突破且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当年另给予5万元人民币支持;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支持力度,每年补助5万元人民币(最长不超过3年);对外商投资实际利用外资(FDI)、对省级以上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关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鼓励企业参展。提升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实力,扩大市场销路,支持企业外出参展。参加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各项活动(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会、经贸洽谈会等)的企业,对企业参展分别给予单次1万元、5000元补贴,单次费用在1万元、5000元以下的据实补贴,当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工商联)
四、郧西县鼓励企业挂牌上市
(十一)鼓励企业挂牌。全力推动金融信用县创建,对当年实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补助挂牌费用5万元,力争每年挂牌企业15家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二)鼓励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企业资金实力,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21〕24号),对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并对县内首家上市企业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郧西县优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十三)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实力,扩大企业人才储备,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应的人才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科技经信局、县人社局)
(十四)加大企业融资担保力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鼓励担保和再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应保尽保。县政府筹集不少于1亿元新型政银担风险保证金,按照10倍的放大规模,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公司要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支持企业融资需求,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且实际担保费率在1%及以下的,每年按照年末在保余额1%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郧西县支行)
(十五)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比照《郧西县工业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西政办发〔2021〕35号),县政府筹集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根据企业纳税、就业数量等综合情况,给予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郧西县支行、县直各相关单位)
(十六)支持“四上企业”夯实统计基础。减少“四上企业”统计费用支出,激励企业统计人员高质量做好统计工作,根据“四上企业”报表数据质量和统计数据基础,对按要求规范上报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月不超过400元的统计补助,对按要求规范上报数据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月不超过200元的统计补助。(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
(十七)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让中小微企业享受全面优质公共服务,大力开展政府服务外包工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等各类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工业园区、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