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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2024年江汉区总部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业、金融业、楼宇经济、创谷建设奖励政策

2024/2/22

2024年江汉区总部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业、金融业、楼宇经济、创谷建设奖励政策,小编进行了新的整理,需要申报江汉区总部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业、金融业、楼宇经济、创谷建设奖励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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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汉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企业落户奖励。对于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综合考虑企业排名、总部级别以及贡献度等因素,可商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办公用房补贴。对于经认定总部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按房租合同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
(三)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对我区实际财政贡献度进行奖励。
(四)人才引进奖励。对总部企业核心高管人员、其他高管人员连续3年按薪酬收入的5%、4%的比例,给予人才奖励。
(五)对我区产业带动和贡献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商定予以重点支持。
二、江汉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政策
1.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根据其综合排名、经营规模、属地税收等条件,经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综合评定,连续6年给予租房补贴。对于自用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装修补贴。
2.对新入驻企业,根据其综合排名、年综合贡献度等条件,连续6年按照区级综合贡献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对存量企业,根据其营收增长率、年综合贡献度等条件,在入驻产业园3年后可继续给予连续6年稳定增长奖励。
3.对重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高管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4.对获评市级以上领军企业、领军人才、星级机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省级以上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给予评优奖励。
5.对成功推荐或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引智奖励。引进高端人才在江汉区持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最高按收取服务费的50%给予奖励。
6.对承办高水平学术研讨、业务交流活动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7.支持入驻企业参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竞争,鼓励区属单位采购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品。
8.对入驻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端人才,协助申报各类人才评定和政策奖励。
三、江汉区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对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金融细分行业领军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奖励。
2.对金融机构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租赁办公用房连续3年按房租合同价格的30%给予租金补贴。
3.连续3年按照区级财政贡献度给予金融机构经营贡献奖励。
4.连续3年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给予人才奖励。
5.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6.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7.对已上市企业在投资项目时按照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给予最高50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8.对新设立(迁入)的要素市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9.支持风投、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10.支持打造特色金融区域。
四、江汉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支持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商务楼宇及1万平方米以上产业园区开展招商稳商和功能提升。
1、对新引进各类500强央企、大型金融机构及经认定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按每家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
2、对新引进经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智能制造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平台类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按每家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
3、对符合相应条件且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入驻企业,按每家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
4、对符合相应条件且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入驻企业,按每家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
5、对符合相应条件且年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按每家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
6、对整栋收购散售楼宇,并引入专业机构整体运营的社会投资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7、对区级经济指标有较大支撑作用的入驻企业,与楼宇续签租约不低于3年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
8、鼓励楼宇参与江汉区楼宇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
9、鼓励楼宇投资建设“白领食堂”,给予最高40万元建设补贴及20万元运营补贴。
10、对投入使用10年以上楼宇进行改造升级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五、江汉区创谷建设支持政策
1、对重点引进和发展的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按房租市场评估价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对重点引进和发展的企业,年财政贡献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3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度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人才奖励。
2、支持“四新”企业集聚发展。对估值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园区新设(迁入)企业总部或省级以上区域总部、运营中心,连续3年按照市场评估价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给予补贴。
对成立3年以内估值1亿美元以上的或估值10亿美元以上“独角兽”企业,可根据其设立总部级别,按照省、市、区三级财政贡献度予以奖励。
3、鼓励全国工程设计百强企业、国际著名设计机构、国际国内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园区新设(迁入)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贴。新设立和市外迁入的企业,按其区级财政贡献度予以奖励。
4、鼓励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物联网、智能硬件企业在园区设立产品展示发布中心和研发中心。在园区内承诺设立产品展示发布中心和研发中心5年以上的,前3年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
5、武汉“城市合伙人”中产业领军人才和知名创业投资人在园区创办企业区域总部,除享受“城市合伙人”相关政策支持外,连续3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贴。
6、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设计师,国内外知名设计大赛获奖者和团队入驻设计园区、产业孵化基地开办独立工作室,可按市场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
园区设计师及工作室参加国内外知名时装周发布最高可给予40万元/每场补贴;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荣誉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鼓励大型综合性双创平台建设。对估值达10亿美元以上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企业,在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提供“双创”服务的,可连续3年给予5000—10000平方米拎包入驻孵化场所租金补贴和运营补贴。
8、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岸科技产业园等5个园区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首批专业园的批复》文件精神,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行及未来发布的所有产业政策在“江汉科技创新产业园”全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