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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宁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024/2/28
2024年咸宁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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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宁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等级,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六有”基本条件,达到市级经营规模标准。
(一)“六有”基本条件
1.“六有”农民合作社。一有具体章程制度。以示范章程为基础,制定适宜合作社自己的章程,并经成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挂靠上墙;每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次以上。二有健全组织机构。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人数较多的,应设立理事会(不少于3人);成员人数超150人的,应设立成员代表大会;设立一名执行监事或监事会(不少于3人)。三有统一生产标准。合作社为社员农资统购、农产品统销的比率达80%以上;制定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并挂靠上墙。四有规范财务管理。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并定期公开会计信息;制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并挂靠上墙。五有合理盈余分配。每年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并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有一定品牌影响。完成农产品商标注册,拥有商标注册证;或有“两品一标”认证。
2.“六有”家庭农场。一有合法登记注册。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拥有营业执照;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二有适度经营规模。达到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标准(附件1)。三有规范财务管理。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生产销售收支记录,年终财务报表清晰准确。四有先进生产技术。有引进新品种、改进田间管理新技术、创新饲养管理新模式、综合绿色高效防治病虫害、购买机械化自动化新装备、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农产品品质得到保障并明显改善。五有稳定主导产业。稳定从事主导产业2年及以上,主要农产品销售渠道稳定,主导产业经营收入位居家庭农场各类产业经营收入首位。六有良好经营效益。家庭农场年产值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市级经营规模标准
1.农民合作社。一是固定资产及经营收入。成员出资额、固定资产都要达到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额、固定资产都要达到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350万元以上。年盈利率一般不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二是带动成员规模。成员一般要达到40人以上,联合社成员社数量达到8个以上。三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农民用水户达到5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300亩以上。
2.家庭农场。一是辐射带动明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深度合作与联合,创新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集中土地资源,共用生产设施设备,共享市场信息等方式,推动不同经营主体抱团发展,引导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形成互助共进良好机制。二是资源利用产出高效。实施高效生态种养模式,效益倍增,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三是经营效益好。正常年份年经营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优先推荐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是主要开展粮油生产的;二是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三是主要从事或涉及省、市重点农业产业链且规模较大的;四是在规模经营(包括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管控、财务管理、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以及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有可宣传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无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合理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畜禽养殖主体需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未被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生产经营异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