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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2024年西咸新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库入库申报奖补条件、申报时间

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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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新城范围内2024-2025年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瞪羚企业的企业均须参加入库培育。

二、申报方式

入库工作以企业在线填报的方式完成,企业登陆西咸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19.144.118:8912/)根据提示进行填报,新城企业只填报西咸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企业培育库,入库成功后直接进入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入库条件

适用于注册登记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

(一)西咸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1项以上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类知识产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填报完成后直接入库。

(二)西咸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定量指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在13年以内,三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3年以内,三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在8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近三年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近三年无大幅下降。

2.定性指标: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四、注意事项

1.成功入库企业需在两个年度内(入库年及入库下一年)获得相应认定证书,获证后即为出库。未在两个年度内获得认定企业将不再受理入库培育,且不予享受新区、新城两级财政奖补资金。

2.入库申报截止时间2024520日。

 

五、西咸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西咸新区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优势,全面推动科技型企业登高-升 规-晋位-上市”,构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链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型企业”,是指拥有一定比例的科 技人员、 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直接或间接从事科学技术研 究开发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本办法所指科技型企业培育库主要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库(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库”)和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以下统称瞪羚企业培育库”)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统计 关系均在新区的,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四条  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遵循政策引领、平台支 持、企业自愿、公正透明基本原则,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 结合,坚持动态管理与精准服务相结合,按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五条  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负责科技型企业培育工 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新区高企培育库、瞪羚企业培育库企业认定工作。

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入库受理、审查推荐、培育服务,以及奖补政策的受理、联审、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二章入库与扶持

第六条  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发布并适时更新高企培育库(详见附件1)、瞪羚企业培育库(详见附件2)入库条件。

第七条  高企培育库、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程序如下:

( )申报受理

1.企业通过科技型企业培育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1)高企培育库申报材料包括:入库申请书;②1项以上 I类或4项以上类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 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合同、工资薪金支付凭证 (至少连续6个月);④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下载 的,能够证明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佐证材料;承诺书。

(2)瞪羚企业培育库申报材料包括:入库申请书;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下载的,能够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长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利润表及完税证明);③有效期内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承诺书。

2.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完成形式审 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 定形式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其补正内容;逾期不 告知则视为受理。企业收到《一次性告知书》的,应按要求在指 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材料。

()审查推荐

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完成实质性审查工作,形成推荐名单,报送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评估审议

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收到各新城、园办推荐名单及其附 属资料后,结合当年度申请企业数量、预算规模,对申请企业进 行评估,确定高企培育库、瞪羚企业培育库拟入库企业(以下统称拟入库企业”)名单。

()公示入库

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按确定的拟入库企业名单向社会 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入库,函告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门。

()归档保存

各企业应自入库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新城提交书面申报材 料。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第八条  培育期为2年。入库企业除享受高企培育库、瞪羚 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8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资助外,还可享受下列扶持措施:

1.对法律保护期内的 I 类知识产权,按企业实际缴纳年费的10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入库企业通过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拓 展市场,按对应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入库企业经培育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4.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 万元且增 速超过50%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在5000 万 元以上,不满1亿元且增速超过3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 励;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省潜在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企业标准并切实执行的入库企业,按照实际成本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7.对入库企业进入市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8.获得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征集企业对国内外 专家、人才需求,发布《新区科技型企业引智引才需求目录》; 适时举办科技人才供需对接活动,协助企业与人才服务专业机 构、高等院校以及省内外行业协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社会组织 建立合作;研究制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指引,做好企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对接工作。

10.利用门户网站、公益广告等媒体宣传入库企业创新产品、优秀案例,树立企业良好品牌形象。

1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为入库企业提 供政策咨询、银企对接、专题培训、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建立企业家交流圈,营造企业良好营商环境。

12.建立企业诉求响应机制。对涉及入库企业的关键问题、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上门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实施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制度。考核评估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优秀的入库企业颁发证书;对不 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调整出库,不再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条  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新城、园办科技主管部 门对入库企业变化后(如搬迁、分立、合并、重组或经营状态发 生变化等)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提请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作退库处理。

第十一条  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制度。高企培育库入库企 业培育期满未通过高企认定,且不再满足入库条件的,调整出库; 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期满均未通过西安市瞪羚企业、陕 西省潜在瞪羚企业、陕西省瞪羚企业认定,且不再满足瞪羚企业入库条件的,调整出库。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期内获得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同时满足瞪羚企业培育库条件的,进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继续享受本办法第八条扶持措施。

第十三条  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  本办法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西咸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申请加入高企培育库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类知识产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 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有效期限届满,需要重新认定高企的,适用前款。

 

附件2:西咸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申请加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定量指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在13年以内,三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 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3年以内,三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在8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近三年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近三年无大幅下降。

2.定性指标: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附件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1.“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3年复合增长率=(2021年营业收入/2019年营业收入)^(1/3)-1

5.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获得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美金的法人企业。

6.独角兽成长企业,是指成立8年以内、获得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 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

7.独角兽种子企业,是指成立5年以内、获得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

8.独角兽潜力企业,是指成立3年以内、获得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