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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创新创业奖补!铜陵市创新创业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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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铜陵市创新创业奖励补贴政策(政策来源: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一)铜陵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铜陵市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推动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发重大创新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对外合作等领域,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2铜陵市对争取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国家支持资金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争取到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按省支持资金同等金额、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铜官区、郊区按5:5比例承担,市财政与铜陵经开区、义安区、枞阳县按3:7比例承担。(免申报)

(二)铜陵市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3铜陵市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排名全市前十位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4铜陵市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5铜陵市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6铜陵市对当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单位,给予每件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产业化奖励1万元。对开展专利托管的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50家、100家、5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7铜陵市对政府采购之外的我市其他采购单位首次购买供自身使用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按照上年度首次购买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市投保人(生产和制造商)对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的,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助,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保费补助,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保费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8铜陵市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铜转化、产业化的,或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含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省级配套资金。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9铜陵市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一个贷款周期利息总额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铜陵市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

10铜陵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且获得经信系统工业设计优秀奖等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11铜陵市对运行两年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良好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对新认定的省及以上各类研发技术平台及运行考核,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四)铜陵市强化双创孵化平台建设

12铜陵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13铜陵市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省科技厅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按省补助资金的同等金额给予配套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铜官区、郊区按5:5比例承担,市财政与铜陵经开区、义安区、枞阳县按3:7比例承担。(免申报)

14铜陵市安排科技孵化资金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铜陵赛区获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展。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五)铜陵市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

15铜陵市市政府与大院大所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的,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每年100万元补助,其中50万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兑现。特别重大的技术转移中心经费补助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政府研定。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16铜陵市安排1200万元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专项资金,其中200万元以绩效考核兑现方式用于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日常运营,1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与中科院系统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建设,包括共建研发平台、联合科研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用于投资安徽中科皖江新兴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参股科研团队公司等。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六)铜陵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17铜陵市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省级配套资金。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七)铜陵市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8铜陵市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省对市科技考核指标争先进位、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大院大所产学研对接活动及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管理、科技统计、科学技术普及、国防科技动员以及数据信息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八)铜陵市推动质量强市战略

19铜陵市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新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对新获铜陵市市长质量奖、铜陵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0铜陵市对主导制定(排名第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2—5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项标准有2个或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1个单位给予奖励。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1铜陵市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对由低等级升为高等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2铜陵市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3铜陵市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4铜陵市对新获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5铜陵市对制造业小微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8000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6铜陵市对新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食品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7铜陵市对新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8铜陵市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九)铜陵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29铜陵市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30铜陵市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中小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给予注册费用补贴。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十)铜陵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

31铜陵市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32铜陵市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33铜陵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列入省年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按评议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资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34铜陵市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35铜陵市对当年度新增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一个贷款周期利息总额的10%、给予同一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贰、铜陵市创业创业奖补政策部分项目申报条件

一、铜陵市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

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二、铜陵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铜陵市省级实验室认定条件

1、省实验室采取认定制,是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运行符合条件后,由依托单位申请认定。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

2、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建有开放运行1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大科学装置),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

(三)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四)具有领军人员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员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具备创建国家实验室(分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含联合共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四、铜陵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显着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5)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套资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铜陵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六、铜陵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二)孵化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通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

(五)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申请专利;

(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八)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九)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十)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所属孵化器场地内;

(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纳入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4年);

(五)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纳入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六)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2000平方米);

(七)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节能减排标准;

(八)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

(九)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七、铜陵市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创业团队由3()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八、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三年产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5.近三年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法定代表人有职务犯罪记录的;

7.未聘任首席质量官的。

十、铜陵市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二)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限上住宿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6.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开展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评估合格;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关于铜陵市创新创业奖补扶持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小编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了,篇幅所限,没办法把所有的项目申报条件都整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