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3
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蔬果茶产业发展项目及院士农业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流程、时间指南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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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望城区院士农业及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产业的发展,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提高生产水平,推动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长沙市望城区蔬果茶产业发展项目及院士农业项目申报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以及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的其它对象。
二、长沙市望城区蔬果茶产业发展项目及院士农业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扶持标准及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长沙市望城区蔬果茶产业发展项目及院士农业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地街镇,街镇审核后行文推荐至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考察立项。农科园联合街镇组成考察组现场考察,拟定项目立项计划,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后发文确认。
(三)项目实施。根据立项,项目单位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投资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的要求规范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项目实施时,农科园联合街镇对项目进行监管。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对照项目申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内容后,向所在街镇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街镇组织现场验收,聘请第三方进行投资审计(作为补贴计算基数的投资额以第三方投资审计结果为准)。街镇验收后,农科园对项目进行复核。
(五)资金安排。农科园根据复核结果拟定扶持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相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四、其他事项
1.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项目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顺序,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报单位对各自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收回项目资金,企业纳入黑名单,三年内本级不给予任何财政资金扶持,上级项目不予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凡拖欠农民、集体租金的企业一律否决,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蔬果茶产业发展及院士农业项目申报要求
序 号 |
项目类别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时间、扶持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1 |
蔬菜“两品一标”奖励项目 |
对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经营主体,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个,续展2000元/个(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对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范围内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三)实施期限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证书; 4.发票复印件(国家定点产品检测单位出具的认证产品检测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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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类别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时间、扶持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
2 |
蔬菜农机奖补项目 |
对新购买的蔬菜类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机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包括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补贴;奖励总金额超过控制数,补助标准相应下调),优先补贴已进入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的机具。 |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范围内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蔬菜种植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 日。 (三)实施期限 立项后至2024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 6.街镇开具的土地流转真实性证明; 7.土地流转费缴纳凭证。 (五)扶持范围 1.蔬菜类农业机械包括蔬菜类耕整地机械、播种机、开沟起垄机、根茎粉碎机、育苗机等; 2.拖拉机、一体式旋耕机须购买进入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的机具,已经进入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的机具未申报补贴的,区级在补助时视同已补贴; 3.2022年以来已购买1台及以上拖拉机、一体式旋耕机、育苗机,以及两台及以上非一体式旋耕机的经营主体,申报的同类型机具不纳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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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类别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
3 |
蔬菜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
对认定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项目补助数量不超过10个。同时获批区级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和市级“菜篮子”稳产保供蔬菜基地的,市区两级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蔬菜种植的经营主体。 2.蔬菜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且基地蔬菜种植时间1年以上(2023年1月1之前开始蔬菜种植)。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三)实施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认定蔬菜生产示范基地的优势介绍; 5.根据《望城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认定评分表》逐项自评打分; 6.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基地布局平面图或地块勾图; 8.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流转费缴纳凭证; 9.街镇开具的土地流转真实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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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类别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时间、建设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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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蔬菜设施建设项目 |
1.对蔬菜基地新建GP-625、GP-832单栋钢架大棚和GPL-832连栋钢架大棚,分别按15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6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蔬菜基地连栋钢架大棚换膜、单栋标准钢架大棚和普通钢架大棚换膜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大棚面积4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奖励总金额超过控制数,换膜补助标准相应下调)。单个主体总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对工厂化蔬菜种植企业新建的工厂化蔬菜生产设施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5%予以补助,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蔬菜种植的经营主体; 2.大棚换膜要求原有棚膜已使用三年以上(自然灾害损毁除外),且没有申报2023年市级换膜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三)实施期限 立项后至2024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申报大棚项目须提供大棚的平面图(体现大棚面积和序号)并写明大棚建设时间(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申报工厂化项目的另提供项目建设内容明细及投资组成;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流转费缴纳凭证;。 7.街镇开具的土地流转真实性及同意设施建设的证明 (五)建设内容要求及标准 1.GP-625、GP-832单栋大棚建设标准参照《单栋塑料大棚结构与配置参考表》;GPL-832连栋大棚建设标准参照《连栋钢架大棚基本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 2.大棚换膜项目中连栋钢架大棚参考标准:肩高达2.3m以上、顶高达3.8m以上,有主立柱、天沟、防虫网、棚门。标准钢架大棚参照指标:跨度达6m以上、肩高达1.3m以上、顶高达2.6m以上,安装防虫网、移门;未达到以上指标的为普通钢架大棚; 3.大棚薄膜更新:单栋钢架大棚覆盖膜采用厚度10丝以上PO膜或10丝以上防老化防雾滴聚乙烯膜,连栋钢架大棚采用厚度12丝以上的PO膜或防老化防雾滴聚乙烯膜(推荐使用PO膜),只补助大棚外层换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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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类别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时间、建设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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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果、茶叶基地建设项目 |
水果、茶叶基地新建的生产设施、基础设施、为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新建扩建基地,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重点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1个,其余为一般项目。 |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水果、茶业种植的经营主体 2.水果、茶叶种植面积30亩以上。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三)实施期限 立项后至2024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内容明细及投资组成;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承诺书; 5.经营证照复印件(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6.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费缴纳凭证; 7.街镇开具的土地流转真实性证明及同意设施建设的证明。 (五)建设内容要求 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及为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新建扩建基地;经营主体场地租金、人员工资、生产资料购置等生产性经营开支和日常办工开支不纳入项目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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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类别 |
扶持政策 |
申报条件、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
6 |
院士农业项目 |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院士农业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往年获批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院士农业工作室及院士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正常开展科研活动次数不低于5次,成效明显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获批院士工作站(工作室、示范基地),又获得专家工作站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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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院士农业工作室、院士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合作期限不少于三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三)实施期限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 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证书; 4.经营证照复印件(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5.院企合作协议; 6.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室、院士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相关文件或牌匾; 7.院士专家或其工作团队驻企的照片和工作台账、研究成果等。 |
备注:1.蔬菜农机奖补项目扶持资金控制数为30万元;
2.蔬菜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扶持资金控制数为50万元;
3.蔬菜设施建设项目和水果、茶叶基地建设项目总扶持资金控制数为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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