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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各区县老字号品牌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及2024年商洛老字号申报奖励条件

2024/4/24

商洛市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商洛市各区县老字号品牌奖励申报等相关内容,申报条件范围都放在下面啦!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如果有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企业想要申报老字号项目政策的,欢迎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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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老字号品牌认定奖励政策文件解读:《商洛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作参考 文件有效期至2019719日】

一、奖励对象及资金安排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商洛注册登记、纳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统计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服务业企业,以及在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县区及商丹园区每年分别安排500万元,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健全资金正常增长机制,年度结转(预支)滚动使用。

(三)使用方式。资金使用分为奖励、补助、贴息三类,由市财政和奖励对象所在县区财政按2:1比例共同承担。鼓励各县区在此基础上加大扶持奖励力度,扩大服务业扶持奖励范围。

二、使用范围和奖励标准

(四)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产业化认定的服务业企业、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同比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规模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幅同比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鼓励服务企业品牌创建。对在商洛注册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陕西省著名商标”“陕西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在获得该称号次年,分别按国家级或省级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首次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5A、4A、3A级的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首次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各类品牌汽车在商洛每新设立1家4S店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引导商户集中经营管理。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完成集中收银整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的商场或市场,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补助平台建设或改造费用3万元。对新建成并实行统一管理、且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商洛新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总部,在市内外建有3个以上直营店的品牌连锁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强化服务经济招商引资。加大对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融资租赁、众创众筹、中介服务、体育健身、会展经济等新兴服务业的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落地项目,建成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50万元,或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外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的服务业项目,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

(八)鼓励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对于各县区、商丹园区策划建设服务业聚集区,且建设总投资在2亿元规模以上的,对供水、供电、道路、孵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实际建设投资给予县区政府、商丹园区5%的投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或省级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产业聚集区的研发企业,由所在地县区政府适当减免房租。

(九)扶持新兴业态创新发展。对新设立的使用面积在100㎡以上的融资租赁、中介信息、体育健身、家庭服务、众创众筹、电子商务、会展经济等服务业企业,建成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科技创新提升自身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的服务企业,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电商、快递、供销与商场、超市等各类镇村级服务站点整合运营,对打通“最后一公里”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综合性服务站点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十)加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对年度新建成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建成填补全市服务业发展空缺门类的服务业纳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全面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的工作目标和纳统任务的,分别给予服务业牵头部门、统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次性工作补助3万元、2万元和1万元;每超额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目标任务1户,对统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加大补助力度。对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专职统计人员每月补助200元,统计工作经认定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奖励程序

(十一)申报程序。每年1月底前,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或部门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商洛市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经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报所在县区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后,将申报资料于每年2月底前统一报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

(十二)奖励程序。每年3月底前,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对奖励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符合条件的,兑付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因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奖励的,按照最高奖励项进行奖励。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市上其他各类奖励政策。

四、工作奖惩

(十三)强化服务业考核奖励。对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到位,产业结构调整快、纳规入统力度大、招商引资质量高、年度目标完成好的前3名县区;对服务业工作措施得力、议定事项落实较好、年度目标责任完成好的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前5名,经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考核认定,由市政府表彰,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对在推动服务业发展和纳规入统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且考评为优秀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十四)责任追究。我市企业或有关部门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被通报批评或者信用信息异常的,不能申请享受服务业扶持奖励政策。各县区因对奖励申请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核减其奖励项目(企业)数量,提高其扶持奖励资金承担比例,取消参与年度优秀考核评比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服务企业,取消参与年度优秀考核评比资格,并将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扣除补助,取消参与年度优秀考核评比资格。


中华老字号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一)中华老字号申报基本条件:

1、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2、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中华老字号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2、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中华老字号申报提交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5年经营情况;

2、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3、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5、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6、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7、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8、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9、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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