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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全!陕西省西安市及各市高企、大数据、科小、创新型中小企业、两化融合、众创空间、瞪羚企业、工业精品等奖励补贴优惠政策、申报奖励条件汇编

2024/4/26

陕西省企业朋友们!千万别错过!本篇整理了众多常规的陕西省省级奖励政策项目,快来看看吧!各类惠企项目奖励及条件都整理好了,这是一篇项目申报指南手册!一定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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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依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图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专利”(30分,包括“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二、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二)申报条件

1、已被认定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2、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对于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普惠支持服务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于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和鼓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纳入各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范围;

2、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3、推荐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丝博会等专业展会和“创客中国”大赛等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

4、提供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品展览展示、供需对接、宣传报道等支持服务;

5、其他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对象的培育和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二)认定条件

1、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①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③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④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⑤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四、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1、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3、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鼓励市(区)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标准(最高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3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陕西省两化融合贯标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企业两化融合开展良好,数字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贯标工作。

3、具有建立并实施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的经验。

4、以前年度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贯标试点的企业和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以评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经认定的省级孵化载体可享受国家、陕西省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50 万元后补助支持

政策依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 2 年以上,并至少报送 1 年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 8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 75%以上。

3.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 3 个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有 5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不少于 35 家,且每千平方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家。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 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 30%。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15 家以上。

6.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比达 75%以上,且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25 家,且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10 家以上。

 

七、陕西省众创空间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对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 50—100 万元补贴;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贴,对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且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给予 50—100 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研发项目支持

政策依据:《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为有效支撑不同类型创业群体、企业孵化和产业升级需求,陕西省众创空间设置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和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

A: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 12 个月,且至少报送 1 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拥有不低于 10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50 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15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 50%或数量达到 8 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 25%。

4.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 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有 2 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6.至少有 3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B:申请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批省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 24 个月以上或获批国家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 12 个月以上,具备 1-2 个明确的孵化方向和产业领域,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2.拥有不低于 50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200个创业工位或 20 间(含)以上独立办公室。创业工位和共享面积不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 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30 家,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不少于 15 家。

4.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 50%以上,且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毕业企业总数的 20%以上。

5.具备投资能力或能够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每年提供服务合作机构不少于 3 家、获得投融资创业团队或企业不低于 5 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之和不低于总收入的30%。

6.孵化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专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20 场次。每年组织孵化服务公益类活动不少于 5 次,受益载体不少于 30 家或 200 人以上。

C:申请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省属企业为依托,有明确发展方向,具备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能够聚焦依托企业产业链相关领域,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2.具备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入驻企业(团队)与依托企业属同一产业领域的达到 75%以上,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拥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 3 家,且年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5.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 30%以上。

 

八、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陕西省印发《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申报条件

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4、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认定基本标准:

1、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省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6、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

 

九、陕西省瞪羚企业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省科技厅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不再享受潜在瞪羚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的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三)认定标准

A: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B: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十、陕西省工业精品

(一)申报奖励

对认定的陕西工业精品将给予5-3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良好。申报单位应为宝鸡市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产品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知识产权明晰。

3、质量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4、品牌推广价值高。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拥有商标、质量类国家和省级品牌荣誉,或已认定为省级重点新产品,优先遴选。

 

十一、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万元启动资金。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创新能力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陕西省印发《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申报条件

围绕现代化工、新材料、汽车、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等6大支柱产业,聚焦全省24条重点产业链打造,兼顾传统产业升级、优势产业提升、未来产业培育、县域制造业做大做强等重大需求,优先布局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组建条件

1、目标定位明确。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研发方向和目标,发展规划系统可行,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研发投入计划、经费筹措方案等。制定市场化自主运营的推进计划,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2、建设条件良好。牵头单位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运行能力。拥有高水平管理团队、创新团队和专职研发人员。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具备完善的研发、试验等创新条件。

3、组建优势明显。组建资金、设备投入、人才团队等优势突出,构建研发、中试、检测、认证、培训等创新平台,代表行业先进研发水平。产学研合作网络完善,具备较强的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及产业化能力。

4、组织架构清晰。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结构科学合理,组建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具备技术委托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行业人才培养等公共创新服务功能。

5、运行机制健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符合创新规律、激发主体活力的股东决策、项目管理、人才激励、市场运行、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等机制。积极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多元投资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二、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认定条件

1、申请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较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六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8)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近三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2、申请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4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5位。

3)生产技术、工艺先进,产品质量高。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六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企业重视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8)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标准值。

9)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近三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十三、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按每个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认定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三秦工匠、陕西省技术能手荣誉之一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技能人才有关待遇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开设有预备技师层次教学。

 

十四、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每年认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10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印发《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申报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4、品牌战略和品牌培育目标明确,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运行。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5、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6、总结提炼的典型经验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并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十五、陕西省企业中心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0万元。

(二)认定条件

现代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大数据、人工智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物流、文化、服务、建筑等领域,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要。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十六、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同时,从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依据:《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认定条件

A:陕西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

优势和竞争优势。

2、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

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环境友好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0 项以上

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3 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B:陕西省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

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

的能力,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2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服务制造企业 10 家以上,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 3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 40%。

5、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0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5 项以上。

6、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十七、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对于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的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可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优先批准组建或认定,并根据后续运行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后补助支持,优先推荐升级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政策依据:《陕西省科技厅支持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工作指引》

(二)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有明确清晰的研发方向,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综合性工程技术任务,取得过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对本领域技术创新

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2.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拟任工程中心主任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产业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水平。

3.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自有科研场地(用房)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 500 万元, 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保障和政策支持

 

十八、陕西省独角兽企业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1、对于认定入库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

2、对独角兽企业与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机制灵活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

3、对培育独角兽企业的各类载体平台,分别按每新增1家独角兽成长企业30万元、或种子企业1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

政策依据:《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

(二)申报条件

1、独角兽培育企业

被认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内;

(2)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含),估值不小于2亿元人民币;

(4)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潜在独角兽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内;

(2)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

(3)成立时间在5年之内、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或成立时间在5-10年《含)、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

(4)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独角兽企业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内;

(2)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

(3)成立时间在10年(含)之内,估值不小于10亿美元;

(4)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十九、陕西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申报奖励及条件

(一)申报奖励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对绿色制造项目按照投资额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绿色工厂

请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各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2、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

各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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