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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业补贴政策汇总!西安市各区县高企、瞪羚、大数据、两化融合、科小、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规上、孵化器等众多惠企奖补政策申报

2024/4/26

西安市企业朋友们!千万别错过!本篇整理了众多西安市奖励政策项目,快来看看吧!各类惠企项目奖励及条件都整理好了,这是一本西安奖补政策指南手册!一定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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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2〕47号

(二)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图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专利”(30分,包括“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二、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经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可以享受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

1)成立时间5年至15年的,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含)—1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0%—3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0%以上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对成立5年内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

2)纳入市科技局优质拟上市挂牌企业推荐名录,优先向市金融局推荐进入“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支持市级瞪羚企业建设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3)依据《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拨改投”资金支持。

4)对符合西安市科技金融政策的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可给予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技术研发信用贷款等政策的增信支持,并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二)瞪羚企业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瞪羚企业,是指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注册、依法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1)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2)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且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居民企业。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高成长且历程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且最近一年正增长;或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或成立10年内总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活跃。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授权下证发明专利1件,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3)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5%以上;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10年内10个亿)的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以上。

 

三、西安市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确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通过体系评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企业两化融合开展良好,数字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贯标工作。

3、具有建立并实施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的经验。

4、以前年度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贯标试点的企业和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以评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临潼区稳增长促发展惠企政策奖补十二条》

(二)认定条件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大数据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及以上;

4、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

2)提供数据采集、整理、运维、安全和数据存储管理、分布式计算、可视化、分析挖掘、加工治理等服务;

3)提供大数据资产运营服务;

4)提供大数据应用、交易和流转服务;

5)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服务;

6)提供与大数据相关云计算服务;

7)从事其他大数据技术研发、应用或衍生产业。

5、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西安市及各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和条件

(一)认定奖励

【西安市】

1、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

2、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支持满足“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家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3、对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10%给予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西安市高新区】

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年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西咸新区】

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奖补

政策依据:《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铜川市】

对于首次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铜川市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二)认定

A: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3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西安市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B:直通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西安市及地区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和条件

(一)西安市及各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

【西安市】

1、对新认定的工程中心,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支持经费可用于工程中心的平台建设、研发投入、项目孵化等。

2、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的,按国家级200万、省级100万元给予专项经费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咸新区】培育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在中、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技术创新平台包含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

政策依据:《西咸新区关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的若干政策》

【航空基地】

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球研发中心的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政策依据:《西安航空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 

【国际港务区】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

(二)条件

1、依托单位应当是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在所属领域整体研发实力和地位达到全市领先水平,依托单位可独立或联合高校组建工程中心。

2、依托单位已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对于上一年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企业, 研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或不少于1000万元;对于上一年度销售额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不少于300万元。

3、依托单位具备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三年内并组织和参与行业服务活动、国内外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不低于2场。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或接受委托研发项目数不少于2项;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近三年完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项目到账金额不少于300万元。近三年累计申请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不少于3项,或获得知识产权不低于2项。

5、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拥有专职研发(技术转移)人员20人以上,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

6、工程中心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六、西安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对获得省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

(二)认定条件

A:企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1、在西安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西安市产业政策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

优势和竞争优势。

2、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

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环境友好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0 项以上

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3 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B:工业设计企业条件

1、在西安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西安市产业政策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

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

的能力,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2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服务制造企业 10 家以上,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 3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 40%。

5、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0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5 项以上。

6、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及条件

(一)认定奖励

认定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获得证书奖励30万元;

二)认定条件

1、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西安市及各区县专精特新申报奖励和条件

(一)申报奖励

【西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推西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潼区】

1、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临潼区稳增长促发展惠企政策奖补十二条》

【曲江新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曲江新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高新区】

对于当年获批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高新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高陵区】

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西安市高陵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推进产业链提升扶持政策》

【西咸新区】

1、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给予后补助奖励,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10%,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

3、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

【国际空港区】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

【阎良航空基地】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关于加快航空及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

【周至县】

对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周至县人民政府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二)条件

A:西安市专精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要求

1、已被认定为西安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2、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B:专精特“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要求

A: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须符合《办法》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4.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B:认定指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八、西安市及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奖励和条件

(一)申报奖励

【西安市长安区】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对当年新纳入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3.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对当年新纳入统(有工程项目且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4.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对当年新纳入统且在长安辖区内有工程项目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三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西安市长安区“五上”企业倍增计划奖励办法》

【西安市高陵区】

1.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

2.鼓励符合高陵产业发展的规模以上企业入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政策依据:《西安市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西安市高新区】

对于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高新区奖补申报政策》

【西安市临潼区】

1、对首次纳入限上商贸企业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电子商务等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分三年奖补,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3万元、4万元。

2、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临潼区稳增长促发展惠企政策奖补十二条》

(二)申报条件

1、西安市申规模以上工业

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备注

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2、西安市资质内建筑业

申报标准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

所需材料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最近一期施工合同或纳税申报表。

3、西安市限上批发和零售业

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报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统计部门的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备注: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西安市限上住宿和餐饮业

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备注: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申报标准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所需材料

若有资质,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西安市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

申报标准

G、I、N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L、M、P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O、R两大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各字母代表的门类备注如下)。

备注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P:教育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此表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十、西安市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申报奖励和条件

(一)申报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工商注册,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和运营时间均满12个月。

2.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企业发展的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至少有1家在孵企业从上述资金获得融资。

3.至少有5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新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孵化器管理等专题培训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或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4.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注册地在孵化器内,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孵时间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或与 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企业,入孵时间不超过60个月)。

5.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一项:

1)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2)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4)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累计超过300万元。

A: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2)在孵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其中30%以上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30%以上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

B: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开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小试中试等研发、生产条件,并提供产业领域相关的技术、信息、市场等定制化服务。聚焦垂直产业领域,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为服务对象导入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比达 75%以上。

2)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3)在孵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50%以上企业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50%以上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家以上。

C:众创申报条件

1)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工商注册,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和运营时间均满12个月。

2)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15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 50%或数量达到 8 家,在孵企业注册地应当在与载体一致。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 25%。在孵企业中科技企业占比在 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4)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新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孵化器管理等从业培训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5)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创业服务机构3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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