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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和申报条件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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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成都市专精特新企业奖补政策: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在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

1.支持企业提档升位。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安排专项经费遴选优质服务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升级、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和解决方案。对数字化智能化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支持金融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专属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支持企业跨越发展。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的优质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年度每增加200万元研发投入给予20万元、年度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实现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5.支持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和标准攻关,推动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进入国际国内先进行列,对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优质中小企业使用“壮大贷”融资贷款,在年度实际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补助。对优质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执行优惠融资利率,对获得“新易贷”系列信贷产品的分梯度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补贴6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登陆主板、科创板等专业资本市场,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入库、股改、辅导备案、首发上市等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加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平台,提升对产业链上优质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能力,按照平台促成的供应链融资业务规模、业务笔数分层分级给予平台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8.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或机构(含创业投资企业)参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早期投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高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9.支持基金投资企业。对政府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引入企业并在我市注册经营,2年内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10.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报“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给予入选人才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人才安居、职称申报等配套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优惠租购人才公寓,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1.强化企业教育培训。建立完善优质中小企业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用政府采购等形式,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12.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本政策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如有更改,按照最新办法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市级同类奖励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且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二、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二)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四)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认定基本标准

(一)专业化指标。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领域或环节,主导产品(服务)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工数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5%以上,其他地区企业应在20%以上。

(二)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

(四)新颖化指标。企业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或授权植物新品种权3件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