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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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要求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内,主要从事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行业的企业,且在政策支持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严重失信记录。除特别约定外,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执行期内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营收突破奖励
(1)申报条件。自2021年起,上一年度(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若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已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则2023年营业收入需再增长10亿元以上,可申请此项奖励。年度营收数据及营收突破数据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入统数据(1—11月)为准。
(2)奖励标准。上一年度(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已达到10亿元以上的,每增长10亿元给予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人才薪酬补贴
(1)申报条件。企业为上一年度(2023年)区级财政贡献正增长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企业上一年度(2023年)营业收入需达到50亿元且增幅达到10%、营业收入达到40亿元且增幅达到15%、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且增幅达到20%、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且增幅达到25%、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增幅达到30%以上。企业申报此项奖励的人才,上一年度(2023年)需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且该年度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东湖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万元以上。增幅数据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入统数据(1—11月)为准。已获得“3551光谷人才计划”一事一议和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等政策支持的企业人才,不再享受本政策。
(2)奖励标准。企业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万元至60万元(含)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元至80万元(含)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薪酬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独立法人
1. 分公司转独立法人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东湖高新区分公司注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前,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东湖高新区已设立分公司的服务业企业投资设立新的独立法人企业,并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可申请此项奖励。总公司设立在东湖高新区的企业不享受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自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次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若某一年度企业下库,则下库当年不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 新引进落户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新引进落户企业为2023年1月1日起从武汉市外新引进的企业,且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此项奖励。总公司若已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则不享受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申报新引进落户企业的自落户当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次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若某一年度企业下库,则下库当年不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小进规”
1.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奖励
(1)申报条件。首次进入“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名单”,且未获得东湖高新区服务业“小进规”、工业“小进规”、商贸“小进限”等同类奖励的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在获得当年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入库奖励。
(四)鼓励企业扩大人员规模
1.企业扩大人员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上一年度(2023年),年末在武汉市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较前一年度(2022年)年末净增30人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按照新增人员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大力发展线上经济
1.线上经济奖励
(1)申报条件。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发改规〔2020〕2号)中政策支持条款的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若政策文件有更新,以新政策文件内容为准。已获得过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仅享受市级政策补贴。同一年度在东湖高新区已享受过其他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区级同一类别补贴。申报时间以武汉市政策申报时间为准。
(2)奖励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发改规〔2020〕2号)中的政策支持条款执行,若政策文件有更新,以新政策文件内容为准。
(六)支持服务业企业总部集聚
1.总部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6号)中政策支持条款的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若政策文件有更新,以新政策文件内容为准。已获得过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仅享受市级政策补贴。同一年度在东湖高新区已享受过其他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区级同一类别补贴。申报时间以武汉市政策申报时间为准。
(2)奖励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6号)中的政策支持条款执行,若政策文件有更新,以新政策文件内容为准。
2.自持房产补贴
(1)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起,在东湖高新区累计购置房产(不含住宅)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未出(转)租或出售,未改变房产用途,同时购置的是非关联方房产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同时,购置房产(不含住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置房产的全部账款已一次性付清;分期购置的房产已在2023年度支付全部账款的50%。
(2)奖励标准。按照企业上一年度(2023年)实付本金的5%给予补贴,企业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需发生在本政策支持周期内。如人均面积超过20平方米,则以期末社保在册人数为基准,按照人均20平方米计算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所对应购置价款的5%给予补贴,下一支持周期以期末社保在册增量人数为基准核算,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七)提升商务楼宇能级
1.突出经济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栋商务楼宇,且该楼宇入驻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年度整体财政贡献总额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同时楼宇税收的60%以上来自于楼宇业主非关联企业的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可申请此项奖励;在年度整体财政贡献总额达到1亿元以后,每增加财政贡献总额1亿元,可继续申请此项奖励。若入驻企业在多个楼宇中设立办公场所,则企业所属楼宇以工商注册地为准;若工商注册均不在所入驻楼宇中,则企业所属楼宇以入驻企业主要团队所在楼宇为准。
(2)奖励标准。对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在东湖高新区年度整体财政贡献总额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财政贡献总额首次申报达到1亿元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年度整体财政贡献总额达到1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财政贡献总额1亿元,增加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招商引企奖励
(1)申报条件。自主新引进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符合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且被引进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运营管理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被引进的企业若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办法支持,则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2)奖励标准。商务楼宇自主新引进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符合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且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1.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企业属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东湖高新区重点领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本政策支持周期内(2022-2023年)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扩大投资或进行技术改造(含电力增容)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以上,且项目于上一年度(2023年)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同时纳入东湖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可申请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3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入统数据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数据不一致时取低值。
四、提交资料
申请企业需按照要求提交以下资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申领营收突破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2021、2022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企业2022和2023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
(4)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2.申领人才薪酬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人才薪酬补贴申报明细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22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2和2023年度完税证明。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企业2023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
(5)企业人才的劳动合同(合同范围需包含申报年)、薪酬支付凭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APP”2张截图和2023年度社保缴纳凭证等资料。
(6)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注:“个人所得税APP”2张截图,获取步骤如下:
(1)“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查询界面长截图”获取步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服务”→选择“申报查询”→选择“已完成”,点击“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申报记录”界面全部截图。
(2)“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查询界面长截图”获取步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服务”→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2023年度”,勾选“工资薪金”,点击“查询”→将当前界面全部截图。
注意截取全部信息以便核对,多个截图的,合并为一个PDF上传。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独立法人
1.申领分公司转独立法人企业奖励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分公司转独立法人企业奖励申请表。
(2)申报分公司注销新设为独立法人企业的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新设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新设独立法人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3)申报分公司分立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章程、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含分立决议或决定)、新设独立法人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4)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2.申领新引进落户企业奖励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新引进落户企业奖励申请表。
(2)新引进落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变更工商登记资料或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3)新引进落户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4)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小进规”
1.申领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奖励的企业:
(1)企业首次进入当年“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名单”后,区级资金奖励免申即享。
(四)鼓励企业扩大人员规模
1.申领企业扩大人员规模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和2023年度12月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武汉市内缴纳社保证明(含职工人数且加盖企业公章和社保局公章)。
(3)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五)大力发展线上经济
1.申报发展线上经济奖励的企业:
(1)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按照当年《武汉市线上经济政策兑现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
(六)支持服务业企业总部集聚
1.申报总部企业奖励的企业:
(1)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按照当年《武汉市总部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申领指南》中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
2.申领自持房产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自持房产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2022至2023年内购置房产的合同、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含银行流水)等房屋产权相关证明;交易双方非关联方的证明材料及承诺。
(4)2023年12月企业在职员工在武汉市内缴纳社保证明(含职工人数且加盖企业公章和社保局公章)。
(5)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七)提升商务楼宇能级
1.申领楼宇突出经济贡献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楼宇突出经济贡献奖励申请表。
(2)楼宇运营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楼宇建筑部分物业产权证或持有物业权属证明,包含不动产产权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楼宇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楼宇委托运营协议或合同等。
(4)若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为物业公司,则另需提交物业管理资质证明材料。
(5)楼宇入驻企业清单、入驻企业购置/租赁合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购置/租赁缴纳款项证明;交易双方非关联方的证明材料及承诺。
(6)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2.申领楼宇招商引企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楼宇招商引企奖励申请表。
(2)楼宇运营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楼宇建筑部分物业产权证或持有物业权属证明,包含不动产产权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楼宇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楼宇委托运营协议或合同等。
(4)若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为物业公司,则另需提交物业管理资质证明材料。
(5)若被引进企业为中国服务业500强、独角兽企业,需提交中国服务业500强名单、独角兽企业名单。
(6)若被引进企业为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需提交楼宇新引进企业清单、新引进企业购置/租赁合同、新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引进企业购置/租赁缴纳款项证明。
(7)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八)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1.申领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及项目简介,内容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介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周期等。
(3)项目备案证,能评、环评等项目前置审批材料。
(4)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与统计口径一致,能明确体现2022-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5)上一年度(2023年)项目完工且已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凭证(销售合同、现场照片等)。
(6)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五、有关说明
(一)本政策所提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务楼宇、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和自主新引进等名词,解释如下:
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是指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租赁业(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商务服务业(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研究和试验发展(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专业技术服务业(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其他服务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新闻和出版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体育(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娱乐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等14个行业大类。营收标准以市统计局最新规定为准。
2.商务楼宇是指建设在商业用地上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设施及配套服务的楼宇。
3.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是指自2018年起入选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独角兽企业是指入选最新一期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的企业。符合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是指主要从事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行业的企业。
4.自主新引进是指新引进并落户东湖高新区的企业,且未与东湖高新区签订“一事一议”协议。
(二)本政策所提及的财政贡献、税收总额、纳税额是指企业在上一纳税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区级财政贡献是指以上税收汇算清缴完毕后东湖高新区财政留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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