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9
关于怀化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等细则整理编辑,如果怀化市鹤城区、洪江市、会同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中方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企业想要申报一些政府补贴资金扶持项目的话,可以来看看这篇文章。(本文奖补内容较多,大家可以按Ctrl+F来搜索关键词查询你想要找的奖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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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化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一)怀化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怀化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加强财政科技预算保障力度,每年分批次安排科技计划,对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重点研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技术创新政策引导、科技奖励性后补助等项目进行支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财政优先安排并逐年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怀化市鼓励科技资源向园区聚集
怀化市鼓励申创科技园区及科技示范基地。鼓励各县市区强化财政保障,积极申创国、省各类科技园区,构筑研发投入主阵地。对新获批国家级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并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向园区、基地聚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怀化市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怀化市加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以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示范为抓手,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申报奖励;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与获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可叠加)。在此基础上,按认定年度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新增部分的10%进行补贴,合计最高30万元。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中,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加大倾斜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怀化市鼓励企业协同创新。积极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鼓励开展校地、院地技术转移合作,对联合成立并认定为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的,提供相应的匹配经费和条件支持。对新进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财政统一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3.怀化市完善企业创新平台体系。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不断优化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到2025年,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全覆盖。全力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上予以政策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
4.怀化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研发(R&D)经费投入进行补助,按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总量和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在全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贡献率评定两类,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奖补认定年份内是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有效期内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怀化市引导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
1.怀化市鼓励院校加大研发投入。积极促进在怀科研院所、高校与在怀企业建立并巩固产学研合作关系,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力度,优先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享受相关研发奖补政策。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上对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建立有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项目予以政策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在怀高校、科研院所)
2.怀化市鼓励医院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医院纳入研发统计范围,鼓励医院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批市级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怀化市鼓励其他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纳入研发统计范围,鼓励其加大研发投入,优先推荐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政策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五)怀化市加大研发政策支持力度
1.怀化市加大创新普惠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转让)税收优惠等税收扶持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对在“三城一区”建设中研发投入强度和基础研究投入大的重点发展领域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加大对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研发项目的奖补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怀化市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挥金融资金引导作用,稳步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支持科技要素大市场建设,畅通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渠道,通过举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大力引进优质项目,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对接在怀各商业银行,丰富科技金融信贷产品,推出“科技贷”、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业务,探索构建政银企金合作的投融资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怀化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在怀各商业银行)
3.怀化市以大众创业促万众创新。以创建高水平的创业平台和科普平台为抓手,以高质量创业需求为导向,带动创新投入,不断提升公民科技素养。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怀化市发挥科技奖励导向作用
鼓励参评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积极发挥科技奖励导向作用,在全市营造崇尚科学、重视创新发展、重视研发投入的良好氛围。对所获奖项排名第一的在怀企事业单位(个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1.怀化市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一次性奖励800万元;荣获国家科技奖励,给予1:1配套奖补,具体为:荣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当年实际奖励超过本标准的以国家奖励为标准据实配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怀化市荣获省级杰出贡献奖、创新团队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荣获省级科技奖励,给予1:1配套奖补,具体为:荣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实际奖励超过本标准的以省级奖励为标准据实配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怀化市加大金融支持。
强化信贷扶持。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争每年全市贷款余额增速 15%以上。实施银行业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推动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化政银担合作,重点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鼓励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深入开展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到 2025 年,全市新增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不少于3家,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实现上市“破零”。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省股交所挂牌的企业、湖南省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30万和5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财政分阶段奖励企业共计9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企业家100万元。上述由市财政承担 30%,由受益财政承担 70%。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怀化市企业奖补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怀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主要产品(服务):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解读: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8、安全质量环境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怀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怀化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四)怀化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怀化市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合法。申报企业应在湖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产业导向。申请认定产品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3、具备自主品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申请单位应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4、产品技术领先。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产品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九条申请首台(套)奖励的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是在湖南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单位必须同时申报,购买使用单位申请首台(套)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的同时,研制单位必须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同购买使用单位。
3、研制单位应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
4、研制单位应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六)怀化市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株洲范围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含订单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税金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
4.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企业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行业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7.以上基本条件未完全满足,但企业技术水平高、成长性较好的,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核认定。
(2)优先条件
1.属于株洲市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
2.拥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3.具备良好上市前景,列入市级及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
4.标杆示范企业。参与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和绿色制造等,成为标杆示范企业、实施试点示范项目、获评典型应用场景和案例等。
5.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3)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入选培育: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七)怀化市省级两型产品申报条件
1、申请两型认定的产品(服务),须符合的条件: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际公约约定,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产业政策;②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符合环保、节能、绿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③拥有不少于2个用户,且反映良好。
2、申请两型认定的单位,须符合的条件:①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⑤近3年无违法记录。
(八)怀化市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2020-2022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亿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8个以上(含8个)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建设,带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6.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九)怀化市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2020-2022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车间须为已建成项目,且近三年(2020-2022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与申报车间相关的4个以上(含4个)环节开展不少于5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建设,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车间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及以上。
6.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十)怀化市省级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指已经省商务、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的电商企业,下同)、休闲农业(以公司的名义)、农业社会化服务及从事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如农机、肥料、农药、种子等,下同)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依托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业务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企业规模(大湘西地区的企业其指标可以比照同种类型、同类指标的70%执行)。
(1)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2)其他细分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单个产品为省内小众特色产品,且发展潜力大,具有行业领先优势。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年交易额8亿元以上。
(4)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农产品平台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5亿元以上,农产品应用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7000万元以上。
(5)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4200万元以上,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6)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1500万元以上),且为省五星级休闲农庄。
(7)其它类规模。农用物资生产与经营企业规模,参照“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执行。其中肥料、农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应设有健全的农化服务机构,有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20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4.企业质量管理。
(1)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中,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并开展自律检测。
(2)实行食用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
5.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及机械化水平(大湘西地区按同类标准70%执行)。企业应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2000户以上;小众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500户以上;畜牧水产企业带动农户数量500户以上;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1000户以上。除电商企业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外,其他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应占所需原料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以水稻油菜为主业的,机械化生产水平应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果菜茶和畜禽水产养殖为主业的,机械化生产水平应逐年递增。
8.企业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和注册商标。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注册登记3年以上,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市州级龙头企业。
(十一)怀化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其中,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二)怀化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不重复。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转化的技术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项,对外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所申报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具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备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科研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符合《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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