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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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4-04-19 至 2024-06-05
支持方式
湖北省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
申报条件
(一)专家提名。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获得3名以上院士、专家、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
2.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可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可的具有提名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机构(附件1)进行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人选)。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青年科技创新奖的人员须在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2024年度全职在省内工作。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提名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4.2022年度、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参加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复评后撤项的项目不得提名202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办理流程
专家提名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联合提名时,由责任专家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为增强提名工作的严肃性,提名单位需在《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首页加盖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将盖章页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奖励办分配提名项目数量,由提名者生成提名密钥后分配给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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