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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经开区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三品一标、续展、展示、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奖励申报条件、材料及补贴!

2024/6/6

2024年武汉经开区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三品一标、续展、展示、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奖励申报条件、材料及补贴标准,经开区企业申报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2024年武汉经开区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三品一标、续展、展示、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奖励申报条件、材料及补贴标准,经开区企业申报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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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发〔2024〕13号),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稳步增加,地理标志农产品得到有效保护,品牌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促进全面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诚实守信原则。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遵守禁限农药管理规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检测合格准出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无拖欠农民土地流转金、法人账户被冻结等重大问题。
(二)公开透明原则。补助项目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项目要按照基本条件自下而上开展申报,补助结果采取相关方式予以公开。
(三)先建后补原则。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由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农业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相应标准给予奖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上传数据按平台系统数据予以补助,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按证予以补助。
三、 支持范围、对象
(一)支持范围。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二)支持对象。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纳入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统称“企业”),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四、补助标准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补助
街道监管站综合考核评分排名第一名补助3.5万元,第二名补助3万元;企业综合考核评分排名第一名补助3万元、第二名、三名各补助2万元,第四名补助1.5万元,第五名补助1万元。
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单位,按2023年追溯信息上传数量占40%、追溯信息上传天数占30%、标准化生产和追溯制度落实情况占30%权重进行综合考评。(追溯信息考核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记录数据为准,追溯系统运行情况见附件2-1、附件2-2,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二)“三品一标”认证
1.新增认证补助标准:每个产品证书补助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
条件: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且在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机产品,农业农村部认证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按产品证书的个数对其所属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给予补助。
2.续展标准:每个产品证书补助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
条件: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按时完成绿色食品续展任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个数予以补贴。
3.展示补助标准:湖北省内的补助2万元、湖北省外的补助3万元。
条件:2023年参加部、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参加企业的个数予以补贴。
(三)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补助
每家标准化企业补助10万元(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五、资金额度及分配
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52万元。其中,“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16万元,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追溯制度16万元,新增标准化生产企业补助20万元(见附件1)。
六、 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及补助资金的考核评分办法及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方案,“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与续展核实工作。明确补助标准,按程序尽快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街道负责标准化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项目进度。
(二)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项目及补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因资金滞拨、缓拨影响项目进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发现项目资金及补助资金被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项目及补助资金完成后,在2024年11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及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报市局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