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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白江区贸易上台阶、保税产业生态、外资企业申请奖励补贴和条件要求指南

2024/6/18

成都青白江区贸易上台阶、保税产业生态、外资企业申请奖励补贴和条件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整理,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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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支持国际贸易上台阶

(一)支持进出口贸易企业发展。对开展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按梯度给予奖励,单个贸易企业、生产企业奖励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年、500万元/年。

(二)支持引育国际贸易重大项目。由高能级500强企业、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外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年进出口额达30亿元以上的符合产业规划的国际贸易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二条支持重点贸易领域产业发展

(三)支持发展进口消费品产业链。

1.支持特色进口消费品产业。对进口酒类、日化、家居家具、服装鞋包、食品饮料等消费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

2.支持取得境外消费品代理权。对获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或一级代理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3.支持拓展进口商品销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线上共享购物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对在线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100万元/年、150万元/年、300万元/年的奖励。

(四)支持打造糖酒会展馆。对符合条件的糖酒会参展相关企业,在参展期间的仓储租赁费用给予100%补贴。对符合条件设立糖酒会展馆的企业,给予“糖酒会”IP授权费、场馆租金等费用100%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五)支持壮大整车贸易产业链。

1.鼓励汽车平行进口。对在整车口岸清关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年度进口整车50辆(含)以内,51—200辆,200辆(不含)以上的,分别按照2000元/辆、3000元/辆、4000元/辆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

2.鼓励自主取得CCC认证证书。对自主取得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给予10万元/证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3.鼓励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4.鼓励中规车进口。对进口中规车的企业,给予1000元/辆的进口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

(六)支持培育进口冷链产业。

1.鼓励冷链进口贸易。支持创新开展TIR国际进口,给予最高1.5万元/车奖励。对开展冷链贸易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年。

2.支持提升仓储能级。对现有仓库进行冷藏库、恒温库改造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发展。企业开展金属、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的(不含通过国际班列进口的),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年。

(八)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鼓励跨境电商进口。对开展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2.鼓励跨境电商出口。支持企业开展9610跨境电商出口、1210特殊区域出口业务,按照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第三条支持培育保税产业生态

(九)支持智能化改造。企业购买并安装自动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物流机器人等智能物流设备、新能源物流设备,且设备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创新业态。对分类监管、区内直转、“一车两态”等创新业态开展所需的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给予总投资额5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支持固定资产投入。对开展生产加工的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内,2亿—5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10%、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第四条强化外贸企业金融支持

(十二)鼓励供应链金融创新。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普惠性,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实际发生的担保等费用给予100%的支持。

(十三)降低贸易融资成本。对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的,按其实际支付利息或保险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第五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四)降低仓储租赁成本。

1.降低贸易企业租赁成本。对符合条件开展保税物流和国际贸易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的12个月内给予仓储租赁费用80%的补贴,若入驻的前12个月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6万元/平方米或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量达到150单/平方米的,给予100%的补贴;第13个月起,按照上一年度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万元/平方米、10万元/平方米、16万元/平方米的,或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量达到80单/平方米、100单/平方米、150单/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仓储租赁费用60%、80%、100%的补贴。

2.降低生产企业租赁成本。对符合条件开展生产制造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前12个月给予厂房租金100%补贴,第13个月起按照厂房租金80%予以补贴,若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5万元/平方米,给予当年厂房租金全额补贴。

(十五)降低加工贸易企业成本。对符合条件开展生产制造且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给予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外资企业招引

(十六)支持外商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外商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企业投资项目),实际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商直接投资达到2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外商直接投资额6‰、8‰、1%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完善国际贸易配套服务

(十七)支持商协会组织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50家以上且常态化开展外贸企业服务的商协会组织,给予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

(十八)支持企业参展参会。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糖酒会等全国高能级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第八条优化营商环境和通关服务

(十九)支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升通关时效,创新“港站一体”,推动铁路、海关“二合一”,深化监管制度创新,优化“铁路快通”“车边直提”等便利化措施,探索“就地运抵”“通关即放”,开展“保税+快通”“先查验后装箱”等新模式。支持开展通关便利化和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相关研究。支持企业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认定。

(二十)强化通道对贸易的保障力度。支持以通道促贸易,对符合本政策支持方向的企业,优先在通道运力上予以倾斜和保障。支持开行冷链、整车、跨境电商等贸易班列,率先开展国际班列“带电运输”试点,加密“澜湄蓉欧”“越桂蓉欧”运行频率,实现“中老泰”全铁班列双向对开。

(二十一)降低海关监管场所区域费用。对集装箱正常进出口基础作业及配合查验作业等经核定的收费项目,给予100%补贴。

(二十二)支持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对初次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补贴。

附则

1.本政策(一)支持进出口贸易企业发展与(三)支持发展进口消费品产业链的第1项和第2项、(五)支持壮大整车贸易产业、(六)支持培育进口冷链产业第1项、(七)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发展、(八)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不重复享受;(三)支持发展进口消费品产业链与(八)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不重复享受;(十二)鼓励供应链金融创新与第二条支持重点贸易领域产业发展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所涉及扶持奖励均为税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多项政策,本政策与省、市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同类政策如有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按协议约定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4.本政策由区商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5.本政策自2024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支持条款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