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20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四上”培育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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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上规
(一)“个转企”奖励。对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予6000元奖励。
(二)上规入库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及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名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上规后连续两年在库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额外再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三)上规贡献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且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服务业企业名录库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1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5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商贸业企业名录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榜
(四)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首台套”。对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产品个数给予申报认定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认定产品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同版本、规格、型号等不重复计数)。
(五)鼓励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对认定为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冲刺“500强企业”。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云
(八)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能”。对评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市
(九)上市后备奖励。对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上市挂牌奖励。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服务企业发展
(十一)建强企业“四上”培育阵地。建立健全各级企业服务工作站,服务中小企业在政策、市场、融资、载体、人才、知识产权、技术、管理、培训、法律、财税等方面获取便利。对经评审认定通过的企业服务站,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5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助。对三年内新注册成立且入驻企业服务站的小微企业,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金补贴。对已入驻企业服务站但登记注册关系在高新区以外的“四上”企业,经企业服务站培育推介后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自登记注册关系变更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10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金补贴。
(十二)支持“四上”企业集聚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按本政策规定的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十三)加大“四上”企业服务支撑。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优先纳入场景应用推广,优先匹配融资需求,优先给予培训、人才引进、专业园区入驻等方面支持,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自2024年7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可对上一年度(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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