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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省各市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补贴补助和要求指南

2024/6/25

以下将说说2024年湖南省各市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补贴补助和要求指南等内容,详情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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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事项

具体方向

申报条件

支持方式

一、重点产业项目补助

1.列入2024年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省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

2.“4×4”现代化产业体系、先进制造业标志性工程重点项目;

3.“智赋万企”行动重大产业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工程机械、音视频、先进钢铁材料、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现代石化、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11个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项目(航空航天及北斗重点产业项目通过其他专项支持)。

5.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原则上要求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企业主体税种应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项目目前正在建设,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完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下同)不低于4000万元,其中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食品企业(含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永州蔬菜加工项目)2023年主体税种应纳税额降低到不低于30万元,设备总投资降低到不低于2000万元;已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30%。

2.对尚未入规的企业,应当有在建的重大项目;项目设备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食品企业设备总投资降低到不低于3000万元;已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50%。企业主体税种纳税额不作要求。

企业主体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实际入库数和根据国家缓税政策享受缓缴的部分。企业是否入规以省统计局2024年4月30日名单为准。设备投资需提供设备列表,购置设备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无偿

补助

二、重大平台项目补助

1.支持由制造业企业、制造业相关职业院校建设和运营的制造业专业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测试、适配攻关、中试基地、试验中心、模拟仿真等平台。

2.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通过省工信厅认定授牌并投入运行的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

3.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信部和湖南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1.平台2022年以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不低于2000万元,设备付款比例超过50%。(提供设备投资列表,购置设备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2.平台建成后应面向省内制造业企业开放,目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

 

无偿

补助

三、培育发展省级产业集群奖励

培育创建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生态和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申报对象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网络化协作和技术创新能力,要素集聚、开放合作、组织保障水平较高。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符合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细分领域产业特色明显,在国内、省内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和品牌效应的特色产业集群。

2.申报先进制造业集群,应拥有一批产业承载园区,且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产业生态良好。集群应拥有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集群核心承载园区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链主企业,且聚集了一批产业相关联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群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集群不能跨市州申报。

3.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拥有主导产业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家。集群产值应达到30亿元以上,集群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60%,且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产业生态良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能跨县(市)区申报。

4.申报集群应建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且符合《湖南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较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公认度,服务质量优良,社会效益明显。

5.申报集群产业应属于核心承载园区明确的主特产业,原则上应制定集群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集群“四库一清单”(即现有企业库、拟引进企业库、在建项目库、拟建项目库和招商任务清单)。

6.申报集群及集群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集群主导产业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的;竞赛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等行为。

注:省工信厅组织产业集群竞赛,具体竞赛内容另行下发通知。

奖励

四、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励

省内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业务,能够提供智能产线、车间、工厂集成等应用服务,提升湖南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服务能力,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成效显著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

1.申报企业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1年以来)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企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包括第一至第五批)内企业。

3.申报企业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申报企业近3年在智能制造服务领域年均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

5.之前已获得湖南省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励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奖励

五、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典型应用场景

支持省内制造业企业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融合应用,打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

1.申报单位须为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运营、财务和信用情况好,无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须为《湖南省“智赋万企”十大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名单》(湘工信人工智能〔2024〕143号)内案例牵头建设单位,应用场景已建成并应用,具有较高技术水准和运营效益,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相关条件。

3.应用场景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无知识产权纠纷。

奖励

六、数字化转型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励

支持省内面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的供给侧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多元化产品、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标识解析等服务,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

一、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境内注册,运营、财务和信用情况好,无违法记录。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报单位为《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供给资源池服务机构名单(2023年)》(湘工信人工智能〔2023〕155号)内机构,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方案交付能力,近3年(2021-2023年)在湖南省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服务客户数量不少于20家,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员和软硬件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服务的企业和项目获得了该领域国家、省级试点示范。2.申报单位为《湖南省2023年度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创新应用项目计划》(湘工信人工智能〔2023〕132号)内机构,所建设的二级节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测试,取得“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并投入解析服务运营。

三、申报单位行业影响力大,积极参与“智赋万企”行动,专利、软著等成果丰富。

奖励

七、首轮次工程流片奖励

重点支持符合《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119号)的芯片。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工程产品首轮流片,且单个产品实际发生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制作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时间对应)。

2.“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以发票或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3.企业为在本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鼓励方向且以集成电路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企业须拥有申报产品的完整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

奖励

八、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奖励

重点支持符合《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119号)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

2.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属于国家鼓励攻关突破、补短板产品,及特色优势突出的重点高端提升产品。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和工艺、技术标准等。

4.产品已经实现量产,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5.产品应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奖励

九、制造业关键

产品“揭榜挂帅”项目

2024年度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攻关榜单(产品)共有21项,分别是:

1.氧化物基固态电解质材料及固态电池;

2.面向超高清视频的低延时/高速传输接口;

3.基于降本增效的磁浮交通关键系统;

4.应用于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制备的原子层沉积设备;

5.兼容卫星互联网的北斗PPP超快速收敛接收机;

6.高性能铝锂合金;

7.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用薄规格高端无取向硅钢;

8.高性能特种铜合金;

9.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钠离子储能电池;

10.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陶瓷部件;

11.新能源用高端石墨材料;

12.国六电控高压共轨系统;

13.新能源汽车用抗冲击高阻燃增韧纳米复合材料;

14.高性能介入诊疗系统;

15.高速高效超硬金属带锯条;

16.芯片制造用高端石英光掩模基板;

17.纳米微晶电磁继电器;

18.高性能碱性电解水制氢智能成套装备;

19.抗体偶联药物(ADC)关键连接子;

20.高性能高温合金紧固件;

21.应用于5G基站的2.6/3.5 GHz频段GaN功率射频模块。

(具体攻关方向详见挂网附件)

1.揭榜牵头单位应为湖南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通知发布之日起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由牵头单位进行整体申报)。

2.揭榜单位应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产业化能力、组织能力和开展攻关所需的经济实力,且主营业务与攻关榜单所属领域一致。

3.揭榜单位应具备攻关榜单(产品)攻关基础,包括:在2023年或之前已制定研制计划,前期已有相关研发投入(原则上不少于项目计划总投入的20%),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且具备进入中试阶段条件等。

4.揭榜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行为。

5.揭榜单位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攻关任务。

奖励

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

详见《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方向指南(2023版)》

1、申报企业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1年以来)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应是本省企业研发、生产,并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实现首次销售(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零部件,2023年度主体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3.首台(套)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及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及以上,关键零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及以上;对农业机械、机器人可放宽到每台20万元及以上。

 

 

奖励

十一、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详见《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1.申报产品应是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由省内新材料企业研发、生产并销售的国内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且在《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内。申报产品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掌握该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

2.项目申报时,应由生产企业牵头会同应用企业联合申报。

3.生产企业应是通过省工信厅和省统计局联合认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材料企业,2023年度主体税种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主体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额以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为准)。应用企业应是率先批量使用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与生产企业开展长期稳定的研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合作的企业。

4.申报产品应由新材料应用企业直接购买使用,应用企业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产品的首批次销售额应达到100万元以上。

奖励

十二、

产教融合奖励

支持湖南省重点产业链群龙头骨干企业、省内职业院校和高校实施的产教融合项目,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军民融合、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急需紧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特色优势产业领域。

一、产教融合项目包括重点产业链群龙头企业自主或联合院校精准对接产业需求设立的产业学院或企业学院;精准对接我省重点产业链群及其他优势特色产业的高技能人才需求,优化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的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

(一)申报产教融合项目的产业链群龙头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链群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省内产教融合型重点产业链群龙头企业。

2.实施项目为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或协议共建混合制校区等类型,且近3年内累计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支出达5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3年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开展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以校企合作等形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职业教学设施设备,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或通过订单班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3个以上。

4.建设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实习实训设施,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1000人以上。

(二)申报产教融合项目的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拥有一批紧贴省内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的骨干专业,且相关专业建设实力位于本省和行业前列,产教融合有规划、有重点、有特色、有平台、有成效。

2.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主校区或分校区建在省内产业园区且已运行两年以上,对接当地重点产业或园区发展高技能人才需求,着重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群或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开展人才培养培训。

3.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与产业链群龙头企业在省内共建学校、专业(群)或产业学院等产业促进机构,建立产教融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有效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

4.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和1+X证书认证试点,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为我省产业链企业开展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协作生产等服务。被教育部或人社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的院校优先考虑。

5.培养输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每年与我省重点产业链群上一家或多家企业深度合作,并完成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300人以上,或所培养应届毕业生60%以上均在省内重点产业链群上就业。

二、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对网上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负责审核把关,并择优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长沙市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其中院校项目、企业项目各不超过3个),湘西州、张家界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其中院校项目、企业项目各不超过1个);其他市州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其中院校项目、企业项目各不超过2个)。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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