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26
根据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整理,四川省21地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申报条件程序和认定好处一一解答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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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推动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先进制造集群梯度发展格局,规范集群培育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基于先进技术、工艺和产业领域,产业链上紧密关联的企业、科研院所、机构、促进组织等,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是产业分工深化和集聚发展的高级形式。
第三条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以提升制造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通发展为路径,以高端化发展、数智化升级、绿色化转型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培育创新能力领先、主导产业明晰、市场主体活跃、生态体系完善的集聚发展优势,着力在提高供给质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撑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分类培育、赛马竞优”的方式,开展四川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管理和认定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负责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职能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集群的申报、推荐、培育工作,协助开展监测调度、考核评价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竞赛方式遴选培育。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申报主体。鼓励地理相邻、产业联系紧密、跨行政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联合申报。
第二章四川省21地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申报条件
第六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四类进行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导类集群。主导产业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占比较高,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形成一批优势产品,本地配套率达到较高水平,对地方经济增长起到主导和支撑作用,具有较强扩散效应和带动增长潜力。
(二)特色类集群。在地域特色、资源禀赋、生产组织、市场占有、发展潜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同行业具备较强竞争力,形成一批产品知名品牌或区域特色“产业名片”,拥有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有较强的产业链话语权和带动作用。
(三)韧链类集群。围绕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强链延链补链关键领域,积极承担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拥有行业领军人才和一批创新人才,产业链完整性、安全性、先进性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供应链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相适配。
(四)新质类集群。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体现绿色生产力本底,主要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拥有科技领军人才和若干创新创业团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备较强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开发打造多元化应用场景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好成长空间和引领未来发展潜力。
第七条申报以上四类集群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战略方向,属于我省六大优势产业领域,具有产业发展所需先进制造能力和融合发展能力,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方面具备较好基础和良好前景。
(二)具有集聚集约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核心区域土地利用集约、亩均效益较高,聚集一批优质企业,拥有国家级和省级相关领域创新平台,资源、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汇聚。
(三)竞争实力较强。产业规模、市场份额、技术水平、协作配套等方面在国际国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正在实施或储备一批产业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重点项目,对全省行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带动作用。
(四)产业链供应链相对完备。大中小企业产供销、融通创新、要素资源共享等方面协同较好,至少拥有1家国内领先或有话语权的龙头企业和若干优势企业,拥有一批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五)产业生态良好。集群所在地政府部门在政策保障、推进机制、产业规划等方面措施明确,集群促进组织、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明显。建设有服务于产业发展的优质承载园区,在物流、金融、商贸等方面有较好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构建了科技服务、工业设计、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拥有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
(六)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章四川省21地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申报程序
第八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名单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提出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申报材料并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申报材料。跨行政区的集群,由其牵头申报市(州)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答辩。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现场答辩名单,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议名单。
(三)公示发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定,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九条推荐参加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原则上从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产生。
第四章四川省21地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申报好处管理
第十条对纳入培育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通过赛马机制遴选优胜,按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等政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激励支持,用于支持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项目、公共服务活动等,支持内容不重复安排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发挥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国资(国企)等各类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集群建设,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对接集群内企业融资需求。
第十一条对纳入培育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其所在地要担负起培育提升的主体责任。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出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集群汇聚,对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认定评选、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地方配套设立专项支持资金,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第十二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期为三年,每年考核一次。考核通过的,认定为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十三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集群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工作,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未通过考核,或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撤销其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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