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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大合集!宿州市各区县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补贴和条件流程专题

2024/9/12

本文是一篇一室两中心奖补大合集!宿州市各区县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补贴和条件流程专题整理如下,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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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各区县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补贴奖补合集

各区县企业研发中心奖补汇编

灵璧县(2020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设计中心、研发中心等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晋级国家创新平台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其他地区暂无政策。

各区县技术创新中心奖补汇编

埇桥区(2023年发布)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标准化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萧县(2021年发布)

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灵璧县(2020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设计中心、研发中心等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晋级国家创新平台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其他地区暂无政策。

各区县实验室奖补汇编

萧县(2021年发布)

20.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上述创新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上述创新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19.鼓励支持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收购等多种形式,建立各级各类研发平台。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通过资格审查未获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灵璧县(2020年发布)

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实验室验收通过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砀山县(2021年发布)

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实验室验收通过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他地区暂无政策。

二、宿州市各区县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6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二)宿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获得5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三)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6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5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5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宿州市各区县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三)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拟认定名单。经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申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企业研发中心的单位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宿州市企业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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