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8
第二批开始!2024年第二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申领及平台认定条件流程和时间补助补贴整理如下,各地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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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管理办法》(文章末附上)。
二、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17:00。
创新券申领及平台认定形式为线上申报,企业可登录“高新通”进行线上申报,2024年10月17日17:00后,“高新通”将不再受理企业新增的申报事项,已提交审核的申报事项,请企业耐心等待审核结果;被“审核驳回”的申报事项,请企业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三、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申报流程
(一)登录账号。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高新通”→“政务通”→“查看更多”→“申报类”页面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高新通”网页右侧“智能客服”,输入“个人账号注册”或“绑定企业”查询相关操作指南)。
(二)点击申报。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政策模块下确定申报事项(如:“平台认定”),请先参阅“申报指南”,再点击“立即申请”。
(三)填报资料。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下载申报资料模板,补充完善后盖章上传。
(四)等待审核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平台认定审核情况及创新券申领审核情况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初审→复审→公示→拨付)。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产业建圈强链政策,发挥科创平台强链聚链功能,引导企业研发创新,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以下简称生物城)产业发展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创新券是指生物城支持域内企业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尚未产生的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经生物城认定,归属于现代生物制药、化学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能为域内企业提供科学研究、科技咨询、检验检测、仪器共享、创业孵化、技术转移、中试熟化、临床试验、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及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具有资源共享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四条生物城每年4月、9月定期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 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技术服务时,用创新券抵扣一定比例的 服务费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收到的创新券向生物城兑现。
第二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
第五条服务机构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向生物城管委会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
部提交认定申请;
(二)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部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评审和 认定。
第六条服务机构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税收和统计关系在生物城;
(二)申请单位归属于现代生物制药、化学创新药、高性能 医疗器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具备提供科学研究、 科技咨询、检验检测、仪器共享、创业孵化、技术转移、中试熟 化、临床试验、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及供应链管理等服务与技术 支撑的能力。
第七条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报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 报告(详见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证照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证照);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五)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人 员设备场地资质、质量认证、以往业绩等。
第八条除第六条(一)限定条件外,经重庆、成德眉资当 地政府机关(管委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方推荐的公共技术
服务平台或生物城定向邀请的机构和单位可纳入已认定平台清单。
第三章创新券申领与使用
第九条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税收和统计关系在生物城;
(二)申请单位上一年度或最近12个月研发投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0%;
(三)申请单位有明确技术服务需求,且技术服务需求在已 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的业务范围内;
(四)申请单位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无隶属、共建、产权 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第十条 创新券分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 万元5种面值,每年度创新券发放总额不超过1亿。
第十一条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 〔2017〕213号)(详见附件2),大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创新券 额度及单个合同创新券可抵扣比例如下:
序号 |
企业类型 |
申请额度 |
抵扣比例 |
1 |
大型企业 |
300万 |
20% |
2 |
中型企业 |
200万 |
30% |
3 |
小微型企业 |
100万 |
40% |
第十二条申请创新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申请表(详见附件3),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或科技部火炬中心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十三条创新券申请包括以下程序:
(一)生物城管委会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部统一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通过办公会审议后,确定拟发放创新券名单;
(四)向社会公示创新券发放情况,公示期5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生物城管委会向企业发放创新券。
第十四条创新券使用有效期为2年,过期自动作废,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
第四章创新券兑现与要求
第十五条创新券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合同整体完成服务或阶段完成服务后,按要求向生物城申请兑现。创新券兑现包括以下程序:
(一)生物城已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生物城外推荐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向生物城管委会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部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生物城委托审计机构对材料进行集中审计、审核,通过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兑现数额;
(三)生物城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兑现创新券。
第十六条创新券兑现为即时兑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月均可提交申请。
第十七条申请兑现创新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报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兑现申请报告(详见附件4),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创新券服务项目兑现汇总表;
(三)创新券;
(四)确定完成服务或阶段完成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甲乙方确定的验收单或签收单等(详见附件5),需双方签字盖章);
(五)接受创新券的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以及服务收费清单;
(六)服务收费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发票且发票日期晚于创新券发放日期,银行收款记录,创新券抵扣部分依旧需要
开具发票);
(七)技术服务类需提供整体完成服务或阶段完成的成果性报告复印件(如检测报告或实验报告或总结报告等,保密数据可打码遮蔽);
(八)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十八条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
第五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
第十九条为鼓励生物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对平台运营良好、服务能力突出的平台(上年度兑现创新券不低于20万元且税收和统计关系在生物城),按照上年度兑现创新券额度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第二十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适用于免申即享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响应创新券服务订单。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申请退出认定清单,生物城对不存在未完成订单的平台,准予退出。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生物城定期更新创新券管理办法,确定年度发放创新券的总额度,创新券申请时间、申请方式、使用范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名单和服务类型等具体要求等。
第二十三条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注销其持有的创新券,追回骗取的资金,5年内不给予政策支持,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原《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创新券管理办法》(成生管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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