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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睹为快!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版!

2024/9/26

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更好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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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驱动发展

1.加强创新能力培育。

对当年认定的雏鹰、瞪羚培育、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3%—15%,分档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上台阶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均按50%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对纳入“合创汇”品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对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执行部门:科技局)。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首次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科技局)。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经发局)。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国字号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奖励。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对中小企业委托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研发,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评定不超过5家优秀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4.推进孵化集群建设。

支持高新区“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建设,对纳入高新区“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建设序列的企业,依据考核结果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孵化优秀奖、孵化进步奖的分别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内租赁办公场所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补贴面积不超过200㎡,补贴标准不超过35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二、促进提质增效

5.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1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的纳统企业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当年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0%、15%、10%的,分档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建发局)。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5亿元、2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5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月度入统的限上法人商贸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自贸局)。

6.鼓励企业领航发展。

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补齐)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可持续发展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补齐)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钢结构金奖”“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建发局)。

7.引导企业绿色低碳。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2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对当年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开展“无废工厂”创建并通过评估的,给予5万元奖励。采取“碳积分”制度鼓励园区企业节能降碳,对经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生产型企业购买“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的,按当年合同执行额的50%,给予采购方最高5万元的补贴(执行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对新安装面积5000㎡以上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提标改造,推广应用污染防治或碳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安装污染源能耗在线监控设施,按设备总投入的20%,给予完成验收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执行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8.鼓励企业安全生产。

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定级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复评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应急大队)。

9.有效刺激消费流通。

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含)以上特色商业街、当年新认定“安徽老字号”、当年新入选“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商业运营载体引进商贸企业,达到规模并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中国首店、安徽首店的分别给予商业运营载体20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店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商业运营载体实现集中收银的当年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照集中收银零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促消费活动经费支持重点行业开展促销活动(执行部门:自贸局)。

10.鼓励军民融合发展。

民营企业直接承担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及重要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预研项目、研制任务的,按合同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

三、优化发展环境

11.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应急用工阶段一次招聘达到30人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对园区企业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经认定,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区内大型重点用工企业老员工引荐新员工,与新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经认定,按300元/人给予个人奖励。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长期合作,设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每年按照实际为高新区企业输送的技能人才数量分档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最高2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组织人事局)。

12.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对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30)、200(100)、500(300)、1000(500)项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场局)。组织举办经备案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峰会等交流活动,最高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投促局)。支持软件行业发展,鼓励软件企业牵头设立开放原子基金会支持的开源促进中心等平台,设立完成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

1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及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单位,奖励5万元。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收通过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专利许可、维持发明专利、组织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最高5万元—15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市场局)。

14.鼓励全面质量管理。

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通过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实施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通过安徽省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高新区科大硅谷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及10万元、3万元、3万元(执行部门:市场局)。

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财政局会同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原有文件与现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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