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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基地辅导!宁乡市中试基地培育库征集入库申报时间条件及认定补贴奖励流程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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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市中试基地培育库征集入库申报条件

  申报中试基地培育库应具备“实施办法”第七条所述条件,并且有意向对外开展中试服务。

宁乡市中试基地培育库征集入库申报程序

  (1)企业填报《宁乡市中试基地(平台)培育库入库申报表》并经推荐部门盖章后提交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开展现场考察、部门联审、行政审定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宁乡市中试基地培育库征集入库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手续完善的申报表(纸质版或扫描版)提交到市科技局。

宁乡市支持建设与开放中试基地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落实省委全会精神、长沙市委全会精神,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的培育建设,参照《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试基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中试服务能力,围绕尖端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紧缺产品研制等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中试基地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全过程无缝连接,是从研到产的“中间站”和紧密链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

  第三条中试基地的主要任务包括:中试项目遴选开发、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产品性能检测、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第四条鼓励园区、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根据我市产业需求,建设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中试服务。

  第五条为了更好帮助我市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认定,紧紧围绕全市“三链两群”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需求,建立宁乡市中试基地培育库,强化市内中试基地的顶层设计和布局。

  第六条中试基地的培育采取“先规划、后培育”的工作机制,依托单位先自主规划建设,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后,再进入培育名单。

  第二章入库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中试基地培育库入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均在宁乡市域范围内,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

  (二)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设备原值500万元(含)以上;

  (三)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的人才队伍。中试基地专职人员10名(含)以上,其中专职技术人员5名(含)以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50%(含)以上;

  (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与保障措施;

  (五)具有中试服务经验的依托单位,需有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服务合同,且已在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新建中试基地需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和规划布局,依托单位需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经验;

  (六)建立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5个(含)以上鼓励获得国家、省、长沙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进入中试项目库。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中试项目入库时应具有中试可行性方案,包括理论研究基础和中试熟化开发实施方案。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中试项目入库时应具有入库项目企业委托合同和中试可行性方案;

  (七)建设运营主体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法人代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中试基地培育库入库程序:

  (一)中试基地培育库入库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科技局发布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各园区、乡镇(街道)负责资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进行推荐;

  (二)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推荐的中试基地进行联合评审,评定入库培育的中试基地,并发布培育名单。

  第三章支持政策

  第九条支持中试基地建设与培育

  (一)支持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省级财政对科技型企业用非财政资金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生产性设备除外),按上年度实际支出额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当年计提折旧费用后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长沙市级财对投入运营并经认定后的中试基地,按建设过程中中试场地建设、中试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 500万元;

  (三)市本级鼓励企业积极建设中试基地,并建立宁乡市中试基地培育名单,帮助企业发布服务清单,开展对外开放服务。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第十条支持中试基地申报与认定

  省科技厅将省级认定的中试基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进行管理,对评价优秀的中试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长沙市级财政根据《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被认定的市级中试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宁乡市积极支持企业向国家、省、长沙市申报认定为中试基地。本级财政对进入宁乡市中试基地培育名单且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长沙市级的中试基地,分别给予本级财政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第十一条支持中试基地运营与设备开放

  (一)支持中试基地运营。长沙市级财政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本级财政对进入宁乡市中试基地培育名单且被长沙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中试基地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共享开放仪器设备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共享开放仪器设备。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全部对社会开放共享,省财政按向企业用户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10%,对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予以补助,单家单位每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第十二条支持科技成果在宁就地转化

  (一)支持中试基地与服务方达成合作,中试基地可以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实施高质量发明专利技术,对于属非关联交易并实现在宁转化、产业化,应用该项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知识产权转化合同实际成交额与企业经济贡献情况,给予转化实施企业最高5%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二)长沙市级财政支持企业主动吸纳承接校所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单项成果年度累计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本级财政对企业主动吸纳承接校所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单项成果年度累计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下的,给予2%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20万元。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中试基地运营主体应每年按要求提交工作总结、统计数据、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中试基地培育库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形的,撤销认定资格:

  (一)无故不提供审查资料的;

  (二)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事故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专项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法问题的;

  (五)不再具备对外服务能力,或未开展对外服务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园区企业由市本级财政与园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40%和60%,园区外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宁乡市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

  第十六条上级和宁乡政策如有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宁乡市“科创桥”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工业强市 幸福宁乡”建设迈向新台阶,宁乡着力打造政府、人才、企业三方紧密合作的“科创桥”,以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长沙市委全会精神,加强科技创新,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不断优化人才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宁乡市“科创桥”计划,围绕产业布局及技术需求清单,建立高质量人才库,缔结高效紧密的纽带,实现产业发展与科技资源的有力贯通,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技术支持,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的发布、合作与转化,营造高效、协同的政产学研金合作生态,将我市打造成为科技创新策源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承接地。

  三、工作任务

  (一)精炼高标准技术清单

  1.谋划产业需求。围绕全市“三链两群”及前瞻性产业布局需求,不断强链补链延链,形成前瞻性产业技术布局拓展需求清单,以壮大产业优势,精心培育“百亿种子”和“千亿产业集群”

  2.摸排企业需求。及时收集企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掌握企业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需求现状,形成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增强科技赋能产业发展的针对性

  3.做好匹配对接。根据产业发展及企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对接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充实人才库,为企业搭建对接平合,促进供需双方技术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市委组织部、宁乡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科协及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高质量人才库

  4.扩大人才库规模。重点围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及乡友中的高端科研人才,结合我市“三链两群”及前瞻性产业布局需求纳入一批,结合企业的技术需求充实一批,不断扩充人才库规模。

  5.加强人才库管理。做好在库人才的征集、更新、宣传匹配、服务及使用。配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优化政策、落实政策,为全市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稳健提升提供人才支撑。对入库的专家团队施行聘用制管理的模式,颁发聘书,原则上聘期为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市委组织部、宁乡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科协及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高规格沟通纽带

  6.常态化走进高校。分产业链组织域内重点企业走进相应的高校及科研院校,观摩最新的研究成果及进行面对面座谈。与领域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深入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推进后续合作打下基础。

  7.针对性走进企业。分产业链组织专家教授走进企业,开展主题沙龙活动,召开座谈进行技术探讨。针对企业具体技术需求,匹配专家教授与企业进行讨论及交流。

  8.专业化开展对接。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路演活动、科技金融等多种形式对接活动,为成果转化落地牵线搭桥。牵头组织政府、技术人才、基金公司、企业等多方联动的产业招商会,实现技术、资金、成果、信息、人才等要素高效配置促进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事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与专家开展技术协同攻关。对企业委托专家团队实施的技术研发项目,省财政按企业登记备案技术合同实际支付研发项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标准不超过5%、每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优先支持库内专家及其合作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国家、省级“揭榜挂帅”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在本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按不超过已签订的合同任务书立项总金额的5%予以补助,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2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省技术发明或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承接专家科技成果。支持企业主动吸纳承接专家科技成果,对承接专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在宁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单项成果年度累计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享受长沙市级财政给予2%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单项成果年度累计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下的,本级财政给予2%补助,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20万元。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省级财政对于专家通过采取阶段性工作、挂职兼职、假期工作、产学研联合攻关、创新平台共建、人才带培、国际交流合作等灵活柔性方式来宁入企,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持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聘请库内专家到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啖銅佾ヤ劵釺你

  (责任单位:宁乡经开区、市委组织部、宁乡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统筹宁乡市科技人才“科创桥”顶层设计,指引重要方向,解决重大问题,市科技局协同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科创桥”建设取得实效。建立“科创桥”工作专班,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专班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日常对接和工作推进。各责任单位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宁乡市“科创桥”计划的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

  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主动作为,结合单位职能职责,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

  (三)突出重点保障

  本办法建立的专家库内的各专家个人信息采取严格保密,由市科技局定向联系,点对点提供对接服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涉及由宁乡市执行的省、长沙市、宁乡市政策等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园区企业由市本级财政与园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40%和60%,园区外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我市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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