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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西安市各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时间程序、申报材料要求

2024/9/29

归纳西安市各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时间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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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西安市各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范围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八、九、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到期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且在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西安市各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并于10月8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三、西安市各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原则

  2024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由各市区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坚持高标准、严审细核、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四、西安市各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额分配

  各市区2024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西安市不超过12个,国家级和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商会协会,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不占各市区申报名额。

五、西安市各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和要求

  (一)2024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文件、《2024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等纸质文件材料各一式两份请于10月9日前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3.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二维码);

  4.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签到表、照片、总结、新闻报道、服务合同等);

  5.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 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 );

  7.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私章无效);

  8.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 以上资料按照顺序合并装订。

  (三)申请资料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刷,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胶印简装,清晰可验,书脊处标明“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服务平台申报资料-XX市-XX区-XX单位”,申请报告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请认真遵守上述规定,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六、西安市各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其他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到期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需自愿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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