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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励补贴、材料条件及认定流程时间指南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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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

  2024年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文化企业提交申请。文化企业按照税收解缴关系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严格按照《2024年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报送材料,材料不全者视为报送无效;

  2.各街道办事处初审。各街道办事处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专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核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绩效目标是否客观务实,申报金额是否科学合理,并填报《2024年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须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送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初审合格的重点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附带电子版)报送至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武侯会议中心置信北街3号329)。项目按重要程度排序,原则上同一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

二、成都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限

  2024年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成都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其他事项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

  2.资料报送份数。申报单位填写并报送《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资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及盖章扫描电子版至各街道;街道办事处填写并报送汇总表至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1份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word电子版,1份原件PDF扫描件)。

  3.《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样表下载渠道:武侯区政府官网。

  4.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请书最后的填报须知。

2024年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文产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出贡献并纳入我区文创统计的企事业单位;

  (二)从事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区级有关单位和在我区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信等级较差的;

  (二)申报单位(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法人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被查处未满2年的;

  (四)近3年内已补贴项目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六)文创产业统计报表延迟填报或不如实填报的。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配套支持、贷款贴息、专项补助四种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贴。对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通过评审立项的文化产业项目,在项目启动后给予项目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文产专项资金按照上级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按照发生贷款时同期限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30%,单次申报贴息期为1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补贴。

  (四)专项补助。对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文创产业项目或重大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技术改造、重大文创节会等方面实行专项补助。单个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各类支持方式每年度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同一项目专项补助支持最多不超过两年,贷款贴息支持最多不超过三年。除政策性配套和多渠道筹资项目外,文产专项资金与区级其他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

  三、重点支持方向

  申报和使用文产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方向:

  (一)支持文创产业重点项目

  1. 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国际商务高地、人文宜居武侯建设的文创产业新场景、新模式、新产品;

  2. 支持文化与商业、体育、旅游、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项目;

  3. 支持产业集聚区重点文创项目建设;

  4. 支持原创研究开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文创项目;

  5. 支持发展特色文创产业,支持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的高品质、特色化文创项目;

  6. 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特色街区和特色文创空间建设;

  7. 支持引进和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盛典、节会、论坛和赛事活动;

  8. 支持前瞻谋划全区文创产业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创产业体系的战略研究、政策拟定、发展报告、统计监测、大数据分析等产业研究、平台开发类项目。

  (二)支持培育文创产业市场主体

  1. 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做大做强;

  2. 支持我区文化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企业和项目;

  3. 支持符合《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规定的小微文化企业成长壮大。

  (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方式

  2024年武侯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由申请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事前绩效自评报告等申报资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汇总将书面申报资料(附带电子版)报送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策划书(含绩效目标);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作协议(核原件,交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八)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九)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

  (十)申报日上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十一)项目支持明细表及财务佐证凭证复印件;

  (十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十三)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十四)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五)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产业活动,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应该论证充分、可行,项目内容表述清晰。

  (二)请仔细阅读申报书填报须知和我区文化产业的有关管理办法,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公示其申报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专家组对申报者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主管部门或专家组进行现场调研或踏勘。

  (四)申报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同时纳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降级,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以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材料装订不得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电子版与纸版内容一致。

  (二)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各街道办事处初审的项目,须在申报书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10月18日前将各单位项目申报书(纸版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电子版1份)一并报送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无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必须纳入成都文创产业统计基本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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