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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各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程序、2024年申报条件时间概述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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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各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宿州市各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所在市工信局。

  3. 各市工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现场抽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宿州市各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时间有关要求

  1. 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工信局要组织2021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24时;县级工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24时;市工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24时)组织申报工作,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3)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4. 请各市工信局于11月4日前将《推荐省示范基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合作发展处)。

宿州市各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1.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2.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4.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5. 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6.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9.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需上传材料具体格式和要求请参考《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材料1-3请同时上传Excel、PDF,材料4-9请上传PDF。

  宿州市各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2 年。

  (二)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 家, 从业  人员 300 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 人,其中持证创 业辅导师不少于 2 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 少于 2 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计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

  (四)服务功能完善,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 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 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 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现场图片及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 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 业(团队)50 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3 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 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

  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技术对接活动3 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 人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 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  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每年 1 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 家次以上, 年组织融资对接活 动 2 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 家次 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 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示范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 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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