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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申报条件要求、流程

2024/10/8

成都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申报条件要求、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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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试点目的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新产品应用,提高农机装备应用水平;更好地满足生猪养殖场对自动化、智能化养殖成套设备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提升我市生猪养殖业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地区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二、试点区域和补贴对象

  试点区域为简阳市行政区域。补贴对象为从事生猪养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方式

  采取“先行备案、自主购机、实地核验、直补到卡”的方式。

  (二)补贴标准

  采取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具体补贴标准见《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产品最高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单套设施设备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试点产品

  试点产品为5类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包括育肥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保育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分娩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怀孕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和后备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购机者购置任意一类成套设施设备均可申请补贴。试点产品分类和分档见《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建设规范(试行)》(附件2)。试点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性。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或主要设备应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二)适用性。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在本省应用效果良好,有使用同类成套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开具适用性评价证明的养殖场不少于2家。

  (三)安全性。钢结构猪舍应结合建设地点各种荷载,选择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养殖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性要求。

  (四)合规性。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建设标准不应低于《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建设规范(试行)》(附件2)要求。已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或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成套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宜机化。生猪养殖设备布局应与猪舍设计统筹考虑,保证养殖设备运行顺畅,操作、检修方便。

  五、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生产(供应)企业条件

  (一)本着保证产品质量、保障购机者权益的原则,参与试点的生猪养殖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应具备条件,并履行有关义务。

  1.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试点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内容。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生产、经营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或主要设备,能够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

  4.自行选择集成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组成部分,并保证生产或所选设备均为出厂新品,保证其质量、性能指标要求。对选配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管理、监督并负主体责任。

  5.承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应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与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方式,提示购机者知悉产品使用风险,引导理性购买。

  6.配合核验和抽查,进行用户培训(重点内容包括设备操作、安全规程、维护保养等),并形成培训记录。

  (二)钢结构猪舍生产(供应)企业应具有三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根据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六、试点期限及资金来源

  (一)试点期限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资金安排

  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试点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发布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发布《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

  (二)申请备案。本方案发布后,新购置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的申请人,到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建设备案申请,填写《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建设备案表》(附件3),并提交有关备案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备案材料,根据本地资金规模情况,按照备案先后顺序确定购机者,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发布之日期间已购置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的申请人,根据建设实际情况与《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建设规范(试行)》规定的建设标准一致性,到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申请,填写《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建设备案表》(附件3),并提交有关备案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备案材料,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备案不通过的申请人,市农业农村局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购置安装。购置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的购机者,按照《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自主购置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并应与生产/供应企业签订合同(注明享受补贴的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组成和金额,附设备清单和设计图等),并监督安装。安装结束后,应与生产/供应企业进行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安装(含调试)质量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材料。购销双方应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企业自验。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正常后,购机者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同、发票、购机非现金支付凭证及自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方机构应选择具有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工程监理专业机构,并且从事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咨询、鉴定、造价、监理等相关业务工作2年及以上。第三方机构应重点审核合同、图纸、设备清单以及现场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组成部分与《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建设规范(试行)》中数量、结构、材质、性能、参数的一致性及宜机化条件要求,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五)县级核验。购机者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出核验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在收到购机者核验申请15个工作日内(如由于养殖场防疫原因影响核验工作开展的,核验时间可视情况再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验机构对购机者提供的自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开展核验。

  第三方核验机构应选择具有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工程监理专业机构,并且从事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咨询、鉴定、造价、监理等相关业务工作2年及以上。第三方机构核验完成后,现场与购机者填写《简阳市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核验表》(附件4-1~附件4-4),并共同签字确认。遇有技术争议的问题,第三方核验机构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确定。核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三方核验机构应形成核验报告。第三方核验机构应将购销双方提供的材料留存复印件,并整理成核验资料汇编,与核验报告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六)运行情况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和第三方核验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收到核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告知购机者核验结果。对审核通过的购机者,应告知购机者按设计存栏量饲养一段时间,确认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后,与生产(供应)企业签订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确认单;对审核不通过的购机者,应书面告知不通过原因,经整改后再行核验,整改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七)自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通过且签订了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确认单的购机者,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农业农村局自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八)审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提交兑付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机者银行卡中。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书面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十)资料留存。补贴办理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所有资料汇编成册,留存备查。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简阳市农业农村局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办法〉等5个制度的通知》(简农通〔2019〕189号)和《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简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4个制度的通知》(简农通〔2020〕162号)要求,严格纪律,规范程序,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二)强化经营责任。生产(供应)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负责,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购机者在用地、环保方面应符合相关要求,养殖场粪污及臭气等处理须达到当地环保要求,出具环评批复文件作为成套设备补贴前置条件。对其购机行为和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负责。生产(供应)企业须签订《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供应)企业承诺书》(附件5),购机者须签订《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购机者承诺书》(附件6)。对于出现的农机补贴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处理。

  (三)落实工作职责。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宣传监管、购机者身份和购机真实性的审核、购机核实及信息公示等工作。

  (四)强化风险防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公示制度、验收流程等规定开展工作。农财两部门将强化沟通协调,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开展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补贴试点的工作经费及时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核验工作公平、公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营造工作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生猪养殖成套设施设备补贴试点工作。享受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养殖场应在养殖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补贴对象信息、享受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产品信息、补贴资金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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