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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补助!武汉市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认定时间流程及条件、奖补辅导

2024/10/11

武汉市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认定时间流程及条件、奖补辅导如下,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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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认定时间流程

请各区经信部门对照《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功能定位、重点领域、培育条件、工作流程等内容要求,围绕我市制造业领域重点产业链,兼顾各区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发展,精心组织、认真遴选、积极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行业龙头企业特别是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建设本领域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各区推荐文件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方案(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送我局。前期已列为培育对象,且在有效培育期内的,如自评符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求和认定条件,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可及时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由所在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信局推荐上报。

武汉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条件要求:

(一)牵头企业长期从事所属领域研发、生产,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较强行业影响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优先;

(二)牵头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且有持续研发投入及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

(三)牵头企业具备整合行业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四)培育建设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基础较好;

(五)牵头企业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武汉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工作流程:

(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培育条件要求的牵头企业,可向当地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州经信部门按照常态化申报机制向省经信厅推荐申报。

(二)遴选培育对象。市州经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申报。省经信厅集中组织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报培育项目进行评审。省经信厅召开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研究确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并发文公布。培育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三)开展培育建设。培育期内,牵头企业应组织完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各股东资金实缴、办公场地建设(租赁)、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聘用、开展技术研发等工作,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同时探索建立内部组织架构、运营管理模式和持续发展模式。

培育期满,牵头企业未通过所在市州经信部门向省经信厅提交认定评审推荐文件,或未通过省经信厅组织的专家认定评审的,取消培育资格。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应在培育期满前2个月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经信厅批复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延期期满,牵头企业未通过所在市州经信部门向省经信厅提交认定评审推荐文件,或未通过省经信厅组织的专家认定评审的,取消培育资格。

取消培育资格后,该培育项目的牵头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牵头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武汉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条件要求:

(一)创新资源有效整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应包含省内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主要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其中,有研发机构的行业骨干企业股东单位不少于3个。拥有全省领先、国内前列的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各股东实缴到位资金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二)能力平台基本建成。自建或租用研发场地不小于100平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专职研发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5人;培育期内,总研发投入不低于600万元,其中,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自研(含软、硬件)投入资金不低于400万元;具备解决所属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行业企业技术难题及向行业和地区提供知识产权运用、质量品牌建设、人才培养、验证检测、信息服务等行业公共服务的能力;由来自科技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行业服务初见成效。攻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承接行业企业研发任务、承担地市级以上产业化研发项目、牵头起草地方以上标准不少于3项,其中,研发供给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不少于1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质量品牌建设、人才培养、验证检测、信息服务等行业公共服务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四)持续发展机制健全。构建了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研发投入机制,制定了未来5年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武汉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已列为培育对象的,在培育期内如自评符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要求的,可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培育建设方案内容,提交培育建设进展情况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资源整合方面,包括创新中心工商注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立、各股东入股协议及其资金实缴证明材料等。

2.能力平台方面,包括研发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在职人员工资、社保记录及其学历证明;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研发、检测设备(含软件)购置发票;公共服务能力资质证明;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证明材料等。

3.行业服务方面,包括承担项目、提供服务的合同书或任务书(非意向协议)、标准起草证明材料等。

4.发展机制方面,包括企业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研发制度、薪酬体系、收支预算等制度文件。

5.省经信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推荐评审。经市州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后,省经信厅组织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等领域有关专家,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三)认定授牌。省经信厅召开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在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发文认定并授牌。

武汉市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认定补助奖补

省经信厅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能力平台建设、提供产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对培育期内或认定授牌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其能力建设投入和对外技术服务情况,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和引导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标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支持。

省经信厅不定期组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训交流,安排专家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地方经信部门应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鼓励各地经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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