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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四川天府新区加快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务产业聚集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要求细则

2024/10/14

盘点四川天府新区加快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务产业聚集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要求细则等内容,详情如下,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直接联系:

  盘点四川天府新区加快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务产业聚集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要求细则等内容,详情如下,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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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新办的并依法纳税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

  其他有利于直管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机构或项目,经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决策,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二条 支持领域

  (一)新兴法律服务机构: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以法律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律科技企业。

  (二)核心法律服务机构: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

  (三)关联法律服务机构: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拍卖、专利代理、商事调解等专业服务机构,或进入公检法专业名册的法律服务机构。

  第三条 支持机构快速落地

  鼓励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到直管区集聚发展,可享受最高300万元机构集聚支持。

  法律服务机构在直管区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前五年每年可享受最高10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办公载体租赁支持;在直管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可享受最高1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办公载体购置支持。

  第四条 支持机构做优做强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提速发展,前三年每年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经营成长支持。

  第五条 支持机构扩大影响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争取表彰推广、扩大国际影响力,前三年每年可享受最高20万元表彰推广支持。

  第六条 附则

  本政策内同类型条款或与直管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按照直管区现行政策申请升规纳统政策和人才支持政策。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负责解释。

  四川天府新区加快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务产业聚集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大力促进四川天府新区法律服务产业集聚成型,打造立足四川、辐射西部、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依照《四川天府新区加快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务产业聚集若干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说明

  (一)机构集聚支持

  1.新兴法律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可申请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集聚支持。

  2.核心法律服务机构

  (1)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人或1000万元以上、50人或3000万元以上、100人或6000万元以上、200人或15亿元以上、400人或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可申请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集聚支持。

  新设立并开展法律服务的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可申请20万元一次性集聚支持;新设立的、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开展联合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可申请50万元一次性集聚支持。

  (2)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人数或年度办案量达到:50人或10万件以上、80人或15万件以上、100人或20万件以上的,经认定,分别可申请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集聚支持。

  (3)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经司法部统计的上一年度受案标的额列全国前25名的,可获得50万元一次性集聚支持;经司法部统计的上一年度受案标的额列全国前50名的仲裁机构入驻直管区,可获得10万元一次性集聚支持。

  (4)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员工人数达30人的,经认定,可申请20万元一次性集聚支持。

  3.关联法律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员工人数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人或1000万元以上、50人或3000万元以上、100人或6000万元以上、200人或2亿元以上、400人或5亿元以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可申请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集聚支持。

  (二)办公载体支持

  1.办公载体租赁支持

  项目机构在直管区正常经营期间,租赁办公载体并自用的,前五年可按照15平方米/人的办公使用面积,办公载体在天府中央法务区规划范围内的以50元/平方米/月,办公载体在天府中央法务区规划范围外的以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支持标准(若实际租金低于前述租金支持标准,以实际租金为准),根据当年项目机构实际情况申请办公载体租赁支持:

  (1)新兴法律服务机构: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上的,经核实,可按支持标准分别申请当年租金20%、40%、60%、80%、100%的支持。

  (2)核心法律服务机构:当年具有专业资格(质)的从业人数或营业收入达到15人或1000万元以上、30人或2000万元以上、45人或4000万元以上、60人或6000万元以上、75人或8000万元以上,经核实,可按支持标准分别申请当年租金20%、40%、60%、80%、100%的支持。

  (3)关联法律服务机构: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上,经核实,可按支持标准分别申请当年租金20%、40%、60%、80%、100%的支持。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或当人均营业收入达到40万元的法律服务机构租赁天府法务产业大厦作为办公用房的,经核实,可按15平方米/人的办公使用面积申请前三年支持100%租金,后两年支持50%租金。

  办公载体租赁支持不含物业费、停车费和服务费等,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可获得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办公载体购置支持

  项目机构三年内在直管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经核实,可按购房金额10%的比例申请办公载体购置支持,该支持分3年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经营成长支持

  项目机构三年内可根据在直管区的实际经营情况获得相应的经营成长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新兴法律服务机构

  每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支持。

  2.核心法律服务机构

  每年度每增加具有专业资格(质)的从业人数15人或营业收入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支持;律师事务所首次经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可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司法鉴定机构首次经司法部评定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的,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认证的,可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3.关联法律服务机构

  每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

  4.项目机构成为高能级证券市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三类500强”企业,经认定,给予100万元支持;成为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认定,可给予60万元支持(以上支持不重复享受)。

  (四)表彰推广支持

  项目机构三年内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每个案件可申请5万元支持。每家机构每年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支持。

  二、附则

  (一)本政策所称“以上”“达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本政策要求的人数均以申请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的社保员工人数为准。

  (二)对于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发展有重大意义或亟需支持引进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根据机构实际需要另行研究“精准支持”政策,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制度执行。

  三、名词解释

  (一)法律科技企业:向司法机关、企业、律所等机构或个人提供技术驱动型法律服务的企业;

  (二)项目机构:在直管区新办的、依法纳税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

  (三)具有专业资格(质)的从业人数:指在法律服务机构内持有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仲裁员资格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等资质且社保由该法律服务机构购买的从业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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