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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2024年成都市各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征集奖励补助及时间流程归纳

2024/10/14

2024年成都市各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征集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归纳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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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各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对象

(一)社会组织助力产业建圈强链和民生领域服务的申报对象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公益生态营造项目的申报对象为: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从事社会组织相关领域研究的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院所。

二、成都市各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社会组织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登记成立1年以上,按时参加2023年度检查并结论合格;

2. 具备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或理事会制度、项目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3. 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 具有健全的项目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誉;

6. 近两年社会组织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院所申报课题研究类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教育部(厅)授予办学权的高职、全日制高考统招的国家正规高等院校;

2. 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院所课题研究申报人必须单位同意申报;

3. 申报人需具备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经验,确保有能力完成所申报的课题研究任务。

(三)其他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及可量化、可评估的预期成效,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2. 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严格按照《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财务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前期调研,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确保各项费用的公允性。如项目实施需当地单位支持,应提前联络,确保当地单位愿意支持项目实施。

3.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进度安排,科学规划项目各实施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除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外,确保与实际进度一致。

4. 立项项目实施地域须在成都范围,且在申报机构的业务范围之内。

5. 在同一资助类型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机构只能有一个参与项目申报。

6. 参与运营管理、评审、评估和审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7. 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三、成都市各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在线申报项目,具体填报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四、成都市各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7:00截止。

五、成都市各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类别

(一)2024年百家社会组织助力产业建圈强链资金

根据《成都市民政局2024年百家社会组织助力产业建圈强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引导支持社会组织聚焦市委“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工作,重点围绕8个产业生态圈、31条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聚焦园区一线、重点企业一线开展专项服务,支持重点内容如下。

1. 引进新技术。引导支持社会组织联合链主及上下游企业通过新技术交流与合作、新技术转移、新技术人才引进等方式,推动产业企业在关键卡脖子技术上创新突破、填补技术空白,推动产业及生产工艺升级。推动培育发展创新联合体,组建一批重点产业创新中心,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成果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2. 发展新伙伴。发挥社会组织资源链接优势,打破行业壁垒,围绕重点产业链,以举办招商引资推介会、融资对接、一对一精确服务等形式,为重点产业链引入新伙伴,积极协助企业拓展朋友圈、资源网,助力目标企业和项目精准高效对接,开展深度交流与合作,共谋产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

3. 开拓新市场。支持社会组织引导重点园区链主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走出去”,拓宽供应链、扩大产业生态圈,把握产业间交叉衍生的新赛道、新机遇,做强比较竞争优势,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和支持,协助企业拓展重点产业新市场,提升新市场开拓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快速发展。

4. 搭建新平台。支持社会组织在服务的重点园区内打造产业生态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流平台、供应服务平台、科创空间、孵化器、中试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财税等中介专业服务平台(平台阵地上需要展示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深度精准推动“链主”企业、“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交流与合作。

5. 组织新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承担工业领域专场活动,围绕重点工业企业,链接“政校企产学研”等资源,组织博览会、交流会、展览会、论坛、推进会等活动,发布行业发展报告、服务综合成效报告等,搭建行业交流合作新场景,深度服务重点产业链或重点协会商会,引导企业关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和发展,提升专业活动影响力和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6. 制定新标准。鼓励社会组织承担行业技术标准编制撰写,主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团体标准等行业技术标准或管理指引撰写,推动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以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

7. 开展新交流。鼓励社会组织承担行业对外交流、社会组织助力“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工作、主力产业园区建设总体成效等交流活动,做好数据统计监测,积极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产业交流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互动合作,拓展合作渠道,推动社会组织高水平走出去高质量引进来。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民生领域服务资金

围绕成都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政重点工作,聚焦养老、助幼、特殊困难群体等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 老年服务类。主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居家社区、机构服务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和社会参与等服务。优先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

2. 妇女儿童保护类。主要面向妇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和其他未成年人服务。

3. 社会救助与服务类。主要对低收入人员、特困人员、残障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动态监测,提供必要的访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4. 其他类项目。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服务;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城市外来灵活从业人员帮扶等服务。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公益生态营造资金

1. 社会组织培育类。主要支持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支持枢纽型品牌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人才培育、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等服务。

2. 成都东部丘陵地区社会组织培育。主要资助东部新区、简阳市社会组织开展培育基地建设、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等服务,促进成都东部丘陵地区社会组织发展。

3. 参与社会组织管理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工作。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度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提供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中社会组织发展相关领域课题研究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六、成果展示与激励

(一)为扩大项目影响力,执行单位需创新宣传策略,融合内外部、媒体与活动、常态与集中宣传,利用官方媒体及自媒体平台等积极展示项目进展,总结提炼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优秀项目案例将被编制成集,用于宣传、展示与交流。

(二)在下一年度资助中,优秀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资助权;同时由市民政局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市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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