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盘点2024年四季度成都高新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条件补助及时间步骤等内容,详情如下,“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那么该如何申请呢?请往下接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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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规模
2024年四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公开征集全区范围内符合揭榜企业条件的汽车零售企业,支持企业结合销售实际自主开展专属消费券发放活动,按照事先垫资、事后结算方式对完成项目活动内容及相关消费券撬动比的实施主体予以支持。
三、揭榜企业参与条件
参与此次揭榜活动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活动实施主体是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汽车零售企业,经营正常,未被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2、企业自愿遵守活动规则,能通过高新区公开遴选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云闪付)实施消费券发放(支持企业自选其他有相关汽车消费券发放经验的平台,经备案后开展活动),且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70(计算拉动比以发放消费券金额和总体零售车价总额的比值为准)。
3、企业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监管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接受事先垫资、事中监管、事后结算。
四、活动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5日—12月30日。
(二)实施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符合揭榜参与条件的企业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活动通过企业自主发放专属消费券,对在实施时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立减”补贴。其中,专属消费券发放资金规模档次设置如下。
基础档次 |
消费券发放资金规模(万元) |
第一档 |
400 |
第二档 |
800 |
第三档 |
1000 |
注:各档次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70(计算拉动比以发放消费券金额和总体零售车价总额的比值为准)。 |
1、确定活动实施主体。企业结合销售实际,自愿选择上述三个档次规模消费券活动进行揭榜申报,并制定专属消费券活动方案。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将结合企业申报方案,综合评估消费券活动拉动比和汽车零售额等,择优确定分档次活动揭榜企业。2、开展专属消费券活动。通过揭榜申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活动方案通过高新区公开遴选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或其他企业自选有相关汽车消费券发放经验的平台(提前备案),开展专属消费券活动。消费者在享受消费券补贴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消费劵的支持主体仅限在活动实施主体购买购置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须在2024年10月25日—12月30日内。(3)个人申请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购车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等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自然人在一家企业的专属消费券活动中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2、活动考核及资金清算。专属消费券活动拉动比须不低于1:70(发放消费券金额和总体零售车价总额的比值)。在活动实施结束后,若最终拉动比低于1:70,将不予支持,全部活动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若最终拉动比不低于1:70,且企业未出现违反《承诺书》约定的相关行为,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金清算。
(1)当企业实际发放专属消费券金额低于申报档次资金规模的50%时,以企业实际发放金额的90%进行资金清算。
(2)当企业实际发放专属消费券金额大于申报档次资金规模的50%且低于申报档次资金规模时,以企业实际发放金额的95%进行资金清算。
(3)当企业实际发放专属消费券金额高于申报档次资金规模时,以企业实际发放金额进行资金清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考虑年末企业垫资存在较大经营压力,在活动实施时间过半后,对审计确定截至当时拉动比不低于1:70(以发放消费券金额和总体零售车价总额的比值为准)的企业,经申请审批后可向企业监管账户预拨付企业申报立项资金,按进度分批解冻减轻企业垫资压力。在活动结束后,对最终拉动比低于1:70的,预拨付消费券发放资金(含利息)全额退回;其余按照前述考核规则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超出预拨付资金部分在下一个预算年度兑现。
五、其他说明
本活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企业参与实施。原则上,本活动与其他需要成都高新区承担资金的各级汽车消费券活动不重复参与享受。
六、申报材料
(1)《2024年四季度成都高新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承诺书。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扫描申报材料PDF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须与纸质资料文件一致,且彩色扫描相关证照原件。
七、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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